投诉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霸王条款、伪造合同、虚假宣传、盗用信息
勇敢喵
发布于 2024年12月07日 17:36
- 17378164233
- 阳光人寿
- 霸王条款,虚假/误导宣传,信息泄露,伪造合同
- 作出处罚,退款,全额退保
- 9617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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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分配商家 阳光人寿
勇敢喵
发起投诉
12-07 17:36:17
事由: 于 2015年一个自称是阳光人寿客服给我打电话推销保险,说他们公司有款产品缴满10年可拿回本金,以后每年可以领钱。当时没同意,后来三番五次纠缠并给我打电话,迫于无奈就稀里糊涂答应了。介绍保险和购买过程都在线上办理,也没有严格执行录音录像。 当时未看到合同,过了一个月才送来,本人也没有签字,而且纸质合同不完整,有一页被撕掉了。阳光人寿盗用个人信息:未经本人允许,利用职位之便,擅自盗用本人电话并进行骚扰,过度采集个人信息。客服隐瞒合同内容,没有充分介绍风险提示和信息披露,我对于合同的理解和认同存在缺失。霸王条款:保险本人只签了第一年合同,续保在未经本人同意且不知情就擅自扣款续保。 一、阳光人寿盗用个人信息违反了多项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该法律对客户隐私保护有明确规定,银行在未经客户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客户的个人信息进行营销活动是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该法律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行为有严格规定,银行未经允许使用客户信息属于违法行为。 二、 业务员以存钱分红为由,诱导本人投保,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行为,包括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利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的行为; 三、阳光人寿霸王条款:未经本人允许在本人不知情的扣款续费保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一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险合同的订立应遵循自愿原则,其内容包括:是否投保、是否续保以及投保的险种等,都应由投保人自主选择。保险条款由保险公司单方制定,我并不能像订立其他合同一样有充分的协商和选择机会,只能作出接受或不接受。 今日特致函贵部门,旨在投诉我所了解的违规行为。我深感此事的严重性,并希望贵部门能够予以高度重视,公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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