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黑猫投诉-新浪旗下消费者服务平台

首页>详情

五年老店被美团无故下线(美团团购、非外卖)

勇敢喵 发布于 2024年12月07日 20:07
  • 17378167677
  • 美团客服小美
  • 美团外卖
  • 账号问题
  • 作出处罚,恢复账号,改善服务,道歉,赔偿,解释
  • 7000元
  • 已回复
美团客服小美
回复 12-07 20:54:30

已隐藏内容


黑猫消费者服务平台 商家处理中 12-07 20:52:47

已分配商家 美团客服小美


黑猫消费者服务平台 审核通过 12-07 20:52:47


勇敢喵 发起投诉 12-07 20:07:45

投诉的是美团团购(不是外卖)。2019年10月份上的美团、大众点评的团购,合作了五年多了一直挺好、我从一家十平米的小店做到南京泡芙类头部规模,高峰时南京十余家同品牌门店。直到2024年12月3日11:38直接把我的五年老店在美团、大众点评双平台同时下线了,给的理由是证照信息与实际不符、让我补齐(见图一),但是后台又显示门店涉嫌违规、在门店恢复前不支持维护门店信息(见图二),这前后不一的说法让人摸不着头脑、更无法自行操作。特意查了一下,我店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均在有效期内并没有任何问题,即便有问题平台也应当提前短信或者电话通知整改,但事实是我店没有任何问题、更没有收到任何整改通知就被无故下线。无奈只能打客服电话问什么情况,第一次客服回复说是平台针对烘焙行业店铺的什么整改措施,应该已经提前通知了、结果我和她同时翻看后台的通知信息、倒查三个月也没有找到。你们平台内部整改,关我这家没有任何问题的商家屁事?!随后我又联系负责我店铺的业务经理,也没有给出具体说法,说有可能是被投诉,当天就帮我重新提交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让等审核消息。12月4日(周三)9:34接待美团客服400*******的电话,回复说后台已经收到重新提交的双证,并承诺说两个工作日内(周五前)给我重新上线。直到48小时后的12月6日下午仍然没有给我上线,再三打电话、找业务经理沟通,得到的答复还是加急处理,继续等回复……12月7日11:55又接到400*******的电话(这次全程录音),离谱的是居然告诉我没有收到提交的双证、说最新的提交记录是9月份的(此处打脸12月4日给我打电话时的说法),并要求我再次提交,我表示自己提交不了(见图二),又说帮我提交但要事先核实我的手机号和商户信息……服!!!最后说帮我提交了,需要再等两个工作日……此时从无故给我下线门店已经过去了5天,我每周原本可以提现7000元以上(见图三),即使下周一给我恢复上线也已经一周过去了,我的经济损失起码七八千元,可事到如今都没有给我一个明确的理由和说法、到底因何下线我的门店?美团作为年营收几百上千亿的巨头公司和平台,如此操作和办事流程着实让人难以理解更让我们商家心寒。从问题发生的一开始就查明了我店的双证没有任何问题,平台可以无故给我下线,可一个重新上线的动作居然要重复走流程至少七八天时间。这就是美团对待自己的衣食父母的态度吗?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黑猫投诉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3.黑猫投诉处理投诉不收取任何费用,凡以黑猫投诉名义收费的均为冒充、欺骗行为,请及时报警并与黑猫官方反馈。举报邮箱 heimaotousu@vip.sina.com。
4.请大家选择官方渠道解决消费纠纷,不要轻信第三方机构或个人办理退费以免受骗。请不要随意通过QQ或微信等方式添加陌生人,更不要给陌生人汇款,谨防被骗,如遇诈骗请及时报警。

《文明诚信投诉公约》

我要投诉

24小时有效投诉14080

累计有效投诉22845393

黑猫投诉
黑猫投诉
官方邮箱:heimaotousu@vip.sina.com

合作机构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
全国消费品缺陷线索检测协作网
APP风险检测
新浪人民调解委员会
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
金盾
新京报智库

合作媒体

新华社 人民网 央视新闻 央视财经 工人日报 法治日报 中国消费者报 消费日报 证券日报 中国交通广播
央广网经济之声天天315 财经网 中国商网 华夏时报 经济观察报 中国经营报 中国网财经 中国科技投资 中国食品报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报告 新京报 北青网 千龙网 新闻晨报 新快网 鲁网 山东商报 泰山财经 齐鲁晚报
钱江晚报 燕赵都市报 潇湘晨报 金陵晚报 安徽商报 陕西日报 中国城市新闻网 今日女报 消费者报道 差评

合作律所

  • 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
  •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
  •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
  • 北京道可特律师事务所
  • 岳成律师事务所
  • 广东保典律师事务所
  • 泽普律师事务所
  • 北京亿中律师事务所

重要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