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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分配商家 小红书客服
友爱喵
于黑猫投诉平台发起
05-11 23:58:13
2026 年 3 月 18 日,本人于小红书购物平台的“抱朴 baopu 古着穿搭的店”购入一条裙子和一条裤子。收到货品之后,发觉该产品并不适合本人身材,遂于七日无理由退货期内发起退货退款。但是,店铺以该产品使用非遗工艺、默认微瑕,且有声明此产品不接受七天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了我的退货退款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 消费者定作的; (二) 鲜活易腐的; (三) 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 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商家所售卖的商品,即使使用非遗工艺,也并不能使其免于适用无理由退货的规定,作为买家,我收到货后并未对商品造成任何损害,不影响二次销售,同时,商家所谓的“不退不换”声明,不能凌驾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权利的保护之上。 基于以上法律规定,我寻求小红书平台介入。然而,小红书平台在事实清晰的情况下,却没有否定商家的行为,依然不接受我合理的退货退款申请,对此,我无法理解,只能选择对该商家和小红书平台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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