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喵
补充投诉
05-29 09:41:12
商家电话说没法处理,也不能返券,要求平台介入,谢谢!
您好,谢谢您的反馈。我们会做进一步核实并尽快跟进处理。谢谢您的理解!
已分配商家 达美乐比萨
正义喵
于黑猫投诉平台发起
05-22 18:39:46
一、事实经过 本人于4月初在达美乐官方小程序付费购买一张披萨买一送一电子券,券面显示有效期至2026年4月26日。 购买及持有期间: 1. 券上有效期用灰色小字标注,字体小、颜色淡,完全不符合“显著方式告知”要求。 2. 自购买日至4月26日到期前,达美乐未通过小程序推送、短信、公众号消息等任何方式进行一次到期提醒。 3. 电子券为一次性付费权益,消费者不可能每天登录小程序查看券是否快过期;达美乐作为平台方,具备主动推送提醒的技术能力与义务,却完全未履行。 4. 券过期后,达美乐直接作废、不予补发、不予延期、不予退款,单方面剥夺消费者已付费的财产权益。 上述情况绝非个例,大量消费者在黑猫投诉、社交媒体反映达美乐电子券“小字藏日期、到期不提醒、过期直接吞”,属于系统性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二、法律依据(有理有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如有效期、过期作废)必须以显著方式提示,否则该条款无效。 2. 《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国家市监总局)第十四条、第二十二条 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有效期限及限制条件;不得用模糊、小字方式隐瞒关键信息。 3.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致使消费者未注意关键条款,消费者可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过期作废、概不补发”属于不合理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无效格式条款。 4.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知情权) 消费者有权知悉所购买服务的真实情况;有效期是核心信息,小字隐藏+零提醒,直接侵犯知情权。 三、我的诉求(明确、合理) 基于以上事实与法律,我正式提出以下诉求: 1. 立即为我补发同等价值的披萨买一送一券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黑猫投诉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3.黑猫投诉处理投诉不收取任何费用,凡以黑猫投诉名义收费的均为冒充、欺骗行为,请及时报警并与黑猫官方反馈。举报邮箱 heimaotousu@vip.sina.com。
4.请大家选择官方渠道解决消费纠纷,不要轻信第三方机构或个人办理退费以免受骗。请不要随意通过QQ或微信等方式添加陌生人,更不要给陌生人汇款,谨防被骗,如遇诈骗请及时报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