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分配商家 青岛啤酒
正义喵
于黑猫投诉平台发起
06-02 16:36:06
我在2026年3月份左右,在石家庄灵寿一饭店吃饭,点的青岛啤酒,喝出异物,然后给青岛啤酒客服打电话还有本地经销商打电话,把证据已经发给经销商,然后青岛啤酒客服一直不给处理事件,现在到了2026年6月份了,还没给解决,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食品混入异物属于不合格食品。 诉求: 1、退还本次该瓶啤酒消费价款; 2、依法赔付1000元赔偿金; 3、市场监管部门对涉事门店、酒水来源核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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