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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分配商家 达美乐比萨
勇敢喵
于黑猫投诉平台发起
06-23 18:34:49
本人2026年4月在达美乐门店参与买一赠一活动,付费购买披萨后获赠等额披萨兑换券,券全程未核销使用。现系统显示券过期,商家以格式条款“过期作废”为由拒绝兑换、拒绝延期、拒绝退款。 本人已拨打品牌400客服沟通,完整录音留存,客服明知券为付费对价取得的预付式消费凭证,仍拒不履行履约或退款义务。 法律依据: 1.《民法典》第497条,免除商家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商家未醒目提示过期作废后果,该约束条款不生效; 3.最高法《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约定预付权益过期作废、不予退款属于无效霸王条款。 诉求:1.免费恢复兑换券有效期供本人使用;2.若无法延期,按对应披萨售价全额退还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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