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投诉对象:纳什凯旋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2. 2020 年 3 月 23 日,完成退租手续,签订《合同终止协议》,原告将房屋交付给被告,并按照原合同《交接确认书》完成物品清点,双方确认结算总金额为 88207 元,其中包括被告应付原告押金 88000 元,以及被告应付原告预付电费 207 元。 3. 根据双方于 2019 年 3 月 27 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五)项中约定,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已经结清应使用标的的房屋所 产生的各项费用以及完成退租手续后,甲方应将全额押金退还给乙方,押金退还时间最迟不超过办结退租手续之日后的 7 个工作日。此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 4. 纳什公司的违约行为严重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信经营是新时代中国社会对新经济发展的基本要求,是每个企业经营者必须遵守的基本道德底线。如果企业经营者没有诚信品质,将给社会带来巨大的失信风险。此外,纳什多家关联公司在中国各地市由于拖欠业主租金或租户押金多次被起诉,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帮助非常弱势的广大纳什客户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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