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黑猫投诉-新浪旗下消费者服务平台

网购1000克龙虾尾实重344克 武汉律师诉美团优选等3单位消费欺诈

上游新闻2021.07.30 09:34

原标题:网购1000克龙虾尾实重344克,武汉律师诉美团优选等3单位消费欺诈

近日 ,武汉律师陈杰在美团优选平台上购买了1000克装的龙虾尾,提货时才发现龙虾尾只有344克重,其余都是冰水!陈杰认为美团优选,龙虾尾的生产商、经销商均构成消费欺诈,决定将3家单位一并告上法院索赔。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目前,陈杰已将3家单位起诉到武汉市洪山区法院。

▲美团优选平台上购买了1000g装龙虾尾,提货时才发现只有300来克重。 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美团优选平台上购买了1000g装龙虾尾,提货时才发现只有300来克重。 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7月12日,陈杰在美团优选网络交易平台上,购买了4袋精选龙虾尾,网页上标注为“【鲜香嫩弹】精选龙虾尾1000g/袋,规格:1000g/袋”,共花费67.96元。

次日下午5点左右,陈杰到自提点提货。陈杰发现,龙虾尾的包装袋上虽然标注商品规格为1000g,但后面加了个括弧——“净含量300g”。

“我买的龙虾尾,重量到底是多少?”陈杰有点晕。

回到家,陈杰用电子秤称重,发现龙虾尾实际上只有340多克,也就是包装上标注的所谓“净含量”,其余的都是冰水!

“我在美团优选上购物,点进这个商品链接,里面只写了每袋规格1000g,没提到‘净含量’。” 陈杰怕自己没看清,又专门进入商品链接仔细看了一遍,确认确实如此。

“宣称1000克龙虾尾,实际上只有300多克,这摆明是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陈杰非常气愤,他立即对美团优选上的相关页面以及买到的龙虾尾,做了拍照、录视频等取证工作。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据此,陈杰一纸诉状将美团优选网购平台、龙虾尾生产商湛江市巾帼仓储有限公司、经销商宁波市北仑通州农业水产发展有限公司列为被告,起诉到武汉市洪山区法院,索赔500元。

陈杰向上游新闻记者表示,如果是一般消费者,可能顶多找商家理论一番要求退货,未必去打官司。因为金额很小,花时间精力去折腾,性价比不划算。有的消费者可能和商家协商不成,就认倒霉了。

“正因为如此,不法商家的违法成本很低。美团优选这样的平台也不会重视。长此以往,商家会越来越猖獗,更多消费者会受害。”陈杰说。

▲陈杰将美团优选网购平台等3家单位列为被告,起诉到武汉市洪山区法院索赔500元。  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陈杰将美团优选网购平台等3家单位列为被告,起诉到武汉市洪山区法院索赔500元。  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螃蟹、虾等价格较高的水产品,商家用上掺水、冰冻、绑绳等手段增重,是多年来屡被媒体曝光的老手段。

7月29日,上游新闻记者登录京东APP等购物网站发现,1000克龙虾尾,京东商家的主流价格大约在70元至140元之间,美团优选上1000克龙虾尾4袋才买67.96元,确实远低于其他电商平台价格。

“我也希望通过这场诉讼,能让电商平台的低价成为真正的低价,而不要成为假冒伪劣商品、消费欺诈泛滥的地方。”陈杰说。

7月29日,上游新闻记者登录美团优选平台发现,上述【鲜香嫩弹】精选龙虾尾商品依然可以购买,不过在“商品详情”里则显示“固体物含量350g”,但另外两款洞庭渔家特技大号龙虾尾500g(售价9.5元)和【细嫩紧实】楚家珍麻辣小龙虾750g,在其商品介绍里面,没有标注“固体物含量”。

上游新闻记者 李洪鹏

《文明诚信投诉公约》

我要投诉

24小时有效投诉24203

累计有效投诉32961927

黑猫投诉
官方邮箱:heimaotousu@vip.sina.com

合作机构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
全国消费品缺陷线索检测协作网
APP风险检测
新浪人民调解委员会
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
金盾
新京报智库

合作媒体

新华社 人民网 央视新闻 央视财经 工人日报 法治日报 中国消费者报 消费日报 证券日报 中国交通广播
央广网经济之声天天315 财经网 中国商网 华夏时报 经济观察报 中国经营报 中国网财经 中国科技投资 中国食品报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报告 新京报 北青网 千龙网 新闻晨报 新快网 鲁网 山东商报 泰山财经 钱江晚报
燕赵都市报 潇湘晨报 金陵晚报 安徽商报 陕西日报 今日女报 消费者报道

合作律所

  • 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
  •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
  •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
  • 北京道可特律师事务所
  • 岳成律师事务所
  • 广东保典律师事务所
  • 泽普律师事务所
  • 北京亿中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