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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楼坠落玻璃窗砸中男童,如何追责?律师这样说

时值雷雨台风季

南方出现多起这种高空坠物事件

6月13日上午

深圳一位妈妈带儿子出门时

被从楼上坠下的一整扇窗户砸到

男童流了很多血

母亲抱着失去知觉的孩子

哭的撕心裂肺

据深圳市中医院消息,孩子胸腹均有伤,左股骨骨折,锁骨骨折,到院时心搏骤停,经过心肺复苏抢救后,已恢复心跳。因颈椎受伤,目前依靠呼吸机辅助呼吸。

那么高空坠物责任应由谁承担呢?

知名法律博主 谈典看法:

1.如果是有人故意扔窗户下去,则构成故意伤害或者过失致人伤害,除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可能还得追究刑事责任。

2.《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3.无法确定肇事者,楼栋住户除非能证明不是自己干的,否则就要“连坐”。这种规定似乎有点儿不公平,因为它只保障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其他住户跟着遭殃,凭什么?其实这种法律推定责任看上去确实扯淡,但鉴于高空坠物的危险性,这种规定应该是一种“下策”。不过,如果所有住户承担了连带责任后,又找到肇事者的,其他住户可以要求肇事者返还他们支付的赔偿费用。

知名法律博主 王兵:

1.高空坠物是极度危险行为,为了保护受伤害的行人的安全,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如果你住的房子发生了高空坠物砸伤行人,除非你能够证明当时家里没有人,否则,你要与其他业主一起均摊赔偿责任的。

2.这样的极度危险行为通常公安部门会介入调查,能够查出来是谁家掉下来的或者扔的,那么赔偿责任由侵权人承担,曾经办理过一起类似案件,抛物人是精神病患者,当然自己是不承担什么责任的,但是监护人赔偿责任是无法逃脱掉的。

3.这样的极度危险行为应加强引导和宣传,告知违法后果的严重性,比如一些小区在单元门处张贴公告,禁止从窗外抛物等等不乏也是一种宣传方式。

易辩律师、知名法律博主 武杰:

1.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85条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此,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能够确定坠物归属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均有可能担责。

2.如系有人故意为之,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外,如造成受害者轻伤以上或者更严重后果的,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过失致人重伤罪。

3.如并非故意,而又难以确定侵权人的,则所有不能证明自己无责的住户均需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物业公司也需承担管理责任。

此类事件频繁发生

怎么做才能尽量规避呢?

01 不主动抛物

高空抛物是违法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85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02 看到隐患及时反映

平时在看到高空中有摇摇欲坠的物体时,要及时向消防等相关部门反映,立即处置、消除安全隐患。

03 注意检查房屋

从高空坠下的物体小到纸巾、果核、牙签,大到晾衣架、烟灰缸、花盆,更让人触目惊心的还有钢板、防盗网等庞然大物。

04 购买高空坠物险及人身意外保险

如果经济条件允许,可购买保险,对自家高空坠物砸伤路人给予赔付;无法确定肇事者时,由此经法判决由相关住户分摊的费用将可获赔偿,此附加险提供最高5万元保额。

05 刮风下雨天更要注意

如沿海地区城市,多风暴雨天气,是坠物的高峰期,更要小心观察,不要紧贴墙面老化的大楼以及在广告牌下行走或逗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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