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屾山:为高质量消费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稳步发展,消费质量已成为国民关注的共同焦点。近些年来,央视频道每年都会筹办播出一台重量级的“3•15”晚会,晚会主题无不都是围绕着消费质量这一重点关注领域来督促企业合规自律、诚信经营。其中,不乏有家喻户晓的知名品牌被爆出一件又一件的质量安全问题。假冒伪劣的产品和服务、价格欺诈、行业垄断、消费陷阱、维权难题这样的行为依然充斥着现代市场,严重损害消费者的消费安全和生活质量,甚至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为此,有必要为高质量消费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健全以《产品质量法》为基础,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及即将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为辅的高质量消费法规制度体系,为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支撑,引导和鼓励企业重视提高产品质量。李克强总理曾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上回答中外记者提问时指出,“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也应该是道德经济”,生产经营者如想赢得消费者信任,首要因素是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提升企业产品质量和服务,这也是企业长久发展的重要条件。对于生产经营者而言,不仅要在法律框架内经营,更要强调商业道德,重视产品质量。
在制度监管层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为进一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以第19号令的形式公布了《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这一部门规章已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显而易见,《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的落地将为保障“消费质量”装上必要的“武器”,“向社会公示生产者报告的召回计划”、“责令召回及行政处罚信息记入信用档案,依法向社会公示”等条款进一步加大了法律对生产者、经营者落实消费产品质量责任的威慑力。这既有利于促进生产者、经营者的自律,同时也为消费者保障自身权益提供又一坚实法律依据。但不可忽略的是,各级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亦要积极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尽可能方便快捷地处理消费者的起诉、投诉环节,坚决杜绝不作为、懒作为、乱作为等现象。
在舆论监督层面,亦要充分发挥互联网优势,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大力开展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公共平台和网络传媒应始终保持鲜明的立场和态度,揭露和抨击在消费过程中消费者遇到的产品、服务质量问题或行业黑幕。曝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丑恶现象,帮助消费者推动纠纷的顺利解决。与此同时,亦要加大对重视产品质量和服务的生产经营者的宣传力度,热情扶持诚实守信的企业健康发展。
2020年是极其困难的一年,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对我国经济和消费市场造成了巨大影响。随着各地复工复产的有序推进,如何激发消费的潜力对于目前的经济发展来看,至关重要。生产者、经营者为促进消费者消费频频“各显神通”,使出“看家本领”。但“质量是构筑消费的基石”,只有有效推动产品和服务的高质量发展,方能受到广大消费者的青睐和好评。
岳屾山|央视法律专家、央广中国之声观察员
来源:《品质消费领导者组织质量专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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