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小明:品牌效应不应为质量“打折”背书
关于产品质量问题的新闻,一直以来都是人们关注的重点。而近年来,我们发现,一些“大品牌”的问题也开始频频见诸报端,令人震惊。
说起“大品牌”,我们先来聊聊“驰名商标”这个我们经常在企业广告中能看到的词。很多人认为,这只是一个宣传的噱头,其实你可能不知道,“驰名商标”是《商标法》等法律法规予以重点保护的商标。拥有“驰名商标”的企业和产品,无疑是有强大的品牌价值的,而它的背后,是巨大的经济效益。
与此相类似,企业也会通过获取其他认证、荣誉或者强大的广告宣传,来提升知名度和影响力,这就是一直以来企业都重视的品牌建设。
如果你去购买一种食品,两个品牌,一个是经常打广告的“大牌”,另一个是不知名的“杂牌”,很明显,你会毫不犹豫选择前者。这就是品牌的力量和价值。
有人说,产品做得好,不如广告打得好。知名品牌的质量问题,带来的是哀莫大于心死的恐慌。试想,如果这些所谓的“大牌子”都没法保证安全,还有什么产品是我们能放心选购的?越来越多的大品牌在质量和安全上出现问题,而作为消费者的我们平时是多么信赖它们?可它们又是怎么回馈消费者的?细思极恐。
也许这只是个别事件,大品牌总体质量还是有保障的。但这样的理由,能说服你吗?
此外,移动互联网时代,“网红经济”的繁荣,为市场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和生机,但同时也带来了新的问题。由于网红消费很多都是伴随着旅游的冲动消费、一次性消费,这类经营活动更应该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执法部门应当加大执法力度,严惩违法违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法商家,消费者也应当提高维权意识,不让一些不法分子“薅羊毛”。
以食品安全为例,现有的《食品安全法》、食品质量监督管理等,力度还是不够大的,各环节的监管无法有效衔接。从立法层面确定惩罚性赔偿和对食品安全犯罪适用重刑,畅通消费者监督举报渠道,会是目前看来比较有效而又切实可行的手段。
同时,针对品牌、“名牌”的界定和管理制度也应该完善,“免检产品”“质量信得过产品”等都应该严格规范,不能让品牌成为逃避监管、谋取利益的手段,更不能让品牌效应沦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黑洞”。
对于企业而言,“品牌效应”是为产品质量背书的,而不是经济效益。任何以牺牲产品质量和信誉来换取利益的行为,都是短视的,最终也会作茧自缚。
郭小明|四川省法学会法治文化研究会理事
来源:《品质消费领导者组织质量专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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