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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将“铁拳”查处医美虚假宣传

每日经济新闻2022.04.15 09:56

每经记者 李明明   

4月14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专题新闻发布会。 

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一级巡视员杨洪丰在发布会上表示,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整治,将严厉打击医美市场虚假宣传、仿冒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列为整治重点之一,查办了一批医美市场不正当竞争案件,着力规范医美市场竞争秩序。

据了解,2021年,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办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8563件,罚没金额5.73亿元,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供了有力保障。其中,涉及医美领域虚假宣传案件103件,罚没金额598万元。 

消费者应如何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针对这一问题,《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姚海放、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钟濠洋。

应当保留医美消费证据

杨洪丰介绍,2021年10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向社会公布了10起医美市场典型不正当竞争案件,涉及虚假宣传医生资历、医疗机构资质荣誉,虚假宣传医美产品功效、服务疗效,通过“刷单炒信”、直播等方式虚假宣传等多种行为类型。通过案例曝光,发挥以案释法的警示震慑作用,提醒广大医美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提高辨识力和自我防护能力。 

姚海放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医美市场虚假宣传行为的表现形式主要为欺诈和误导性宣传两种。前者是具有欺骗的主观意图而故意陈述虚假事实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后者则是在宣传中带有一定的倾向性和误导性。由于导致医美损害的原因比较复杂,既可能是美容技术的原因,也可能是消费者个体方面的原因,所以要证明医美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比较困难。消费者不要轻信销售人员的宣传,同时,应当保留医美消费的证据,以便在维权时使用。保留证据的方式既可以是留存各种宣传资料和书面合同,也可以经过对方同意而采用手机等设备进行录音录像。“证据是非常重要的,有了证据就可以去消协、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同时,消费者去做医美时也要谨慎,要先检查医美机构是否正规、使用的产品是否有相应的生产许可或标明厂商,以及在进行大额消费如预存卡服务时要小心,因为现在预存卡消费遭遇‘跑路’的情况比较多。”姚海放提醒。

钟濠洋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医美行业虚假宣传违反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

遭遇医美虚假宣传,消费者如何维权?应向谁要求赔偿?钟濠洋介绍,消费者首先可以向消费者协会反映情况,请求帮助维权。其次可以申请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处理,相关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再次,可以申请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由于涉嫌违反广告法和不正当竞争,市场监督管理局可以责令其停止发布广告,吊销其营业执照并罚款。最后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赔偿问题上,消费者可以向广告主,即医美机构诉求。同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钟濠洋说。

将重点查处九类违法行为

杨洪丰介绍,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将查处医疗美容领域虚假宣传行为列入2022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重点。针对目前医美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本次“铁拳”行动中,市场监管部门将重点查处以下九类违法行为:

一是医疗美容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与通过店堂、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发布有关美容效果承诺不一致的行为。二是通过虚构、夸大医生资历、医疗机构资质荣誉等方式作虚假或者引入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相关公众的行为。

三是通过虚假案例、虚构诊疗前后对比图等方式,对医疗美容效果或产品功效作虚假、夸大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相关公众的行为。四是聘请网络红人、知名博主、带货主播等开展直播营销,直播中利用话术进行虚假商业宣传,欺骗、诱导消费者或相关公众的行为。

五是通过“刷单炒信”等方式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欺骗、误导消费者或相关公众的行为。六是利用“软文”、“种草笔记”、编造医美日记等形式进行虚假营销,欺骗、误导消费者或相关公众的行为。

七是未经授权使用具有较高知名度医院的名称、字号或简称等,引人误认为是知名医院的商品,或与知名医院存在特定联系的行为。八是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力医疗美容服务机构商业标识、字号或简称等,引人误认为是该机构商品或者与该机构存在特定关联的行为。九是擅自使用他人有较高知名度或影响力医疗美容服务平台名称、APP标识装潢、域名主体部分、网页内容等,引人误认为是该平台或者与该平台存在特定联系的行为。

姚海放表示,《广告法》规定,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假如网络红人、知名博主、带货主播等开展直播营销时,涉及代言医美产品等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时,如果违法造成消费者损害,要承担连带责任,消费者有权对其索赔。而消费者想要发起对电商平台索赔的话,需要首先证明电商平台明知网红在作虚假宣传却没有及时制止。

“同时,消费者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主张惩罚性损害赔偿。”姚海放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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