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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下3家药企虚抬药价、套取资金被国家医保局通报,白云山:相关负责人已免职或停职

观察者网2022.08.10 09:26

(观察者网讯)国家医疗保障局网站8月9日发布《关于天心制药等3家企业虚增原料药价格、虚抬药价套取资金有关情况的通报》。《通报》显示,白云山旗下3家企业涉嫌药品虚高定价、套取资金,并存在行贿医务人员或特定关系人,开展药品违规促销的行为。

对此,白云山8月10日发布公告回应称,相关负责人已免职或停职处理,相关产品将降价或撤网。

据企查查资料显示,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白云山天心制药以及白云山敬修堂药业的大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82.49%和88.40%,而白云山制药总厂则是白云山分公司。

被国家医疗保障局点名,白云山回应

8月10日早晨,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港交所发布公告称,8月9日,国家医疗保障局网站发布了《关于天心制药等3家企业虚增原料药价格、虚抬药价套取资金有关情况的通报》。

公司高度重视本次《通报》事项,并已采取了一系列的整改措施。公司已经责成白云山制药总厂、天心制药和敬修堂药业停止与相关代理商、经销商的合作,全面整改营销模式,在全国范围进行相关产品降价或撤网,对违规操作的行为绝不袒护,坚决处理,并已经对三家企业相关负责人予以免职或停职处理。

白云山公告截图白云山公告截图

今后,本公司将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部署和政策,监督及督促下属企业规范营销模式,主动规范自身经营行为,自觉维护药品流通秩序,依法依规做好生产经营工作。

白云山旗下3家药企虚抬药价、套取资金被通报

国家医疗保障局网站发布的《通报》称,近期,国家医保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相关线索,指导相关省对广州白云山天心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制药总厂、广州白云山敬修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药品虚高定价、套取资金进行专项调查。

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天心制药等3家企业虚增原料药价格、虚抬药价套取资金有关情况的通报》

《通报》显示,2017年至2021年5月,天心制药等3家药品生产企业为规避“两票制”政策和监管,与下游50多家药品代理商相互串通,对注射用头孢硫脒等87种药品采取用虚高价格采购原料药的方式套现,并向下游药品代理商转移资金。涉及金额巨大,其中部分资金用于行贿医务人员或特定关系人,开展药品违规促销。

据悉,“两票制”是指药品从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目的是压缩药品流通环节,使中间加价透明化,进一步推动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通报》指出,套现的主要操作方式是,药品生产企业与药品代理商签订合作协议,在原料药采购环节增加指定的“经销商”,由“经销商”按正常价格购进原料药,提价数倍至十数倍再销售给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以“原料药涨价、生产成本高”的名义,将原料药的虚高价格进一步传导至出厂和投标挂网价格。原料药“经销商”受药品代理商实际控制,将低买高卖原料药获得的差价收入套现,转移至药品代理商,供其实施医药商业贿赂。

以注射用头孢硫脒为例,白云山制药(制剂厂)和白云山化学制药厂(原料厂)属同一集团,但制剂厂需要的头孢硫脒原料药不直接从本集团的原料厂采购,而是额外设置套现流程,由代理商控制的原料药“经销商”转手,低买高卖给制剂厂并套现。制剂厂以原料药成本高掩护注射用头孢硫脒的虚高价格,使得药品生产流通环节表面上符合“两票制”等政策规定,逃避监管。

目前,天心制药等3家企业按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对涉案的注射用头孢硫脒等87种药品进行价格整改,剔除现行价格中用于实施贿赂等虚高部分,平均降幅50%以上,部分品规被停止采购。广东省责令天心制药等3家企业以及关联的其他企业全面整改营销模式,停止相关违规操作。此外,对其中涉嫌违纪、违法、犯罪的人员,有关部门正在依纪依法查处。

国家医保局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指导各省份,根据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以及相关部门认定的违法违规事实,做好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持续纠正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请广大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引以为戒,主动规范自身经营行为,恪守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和质价相符的法定定价原则,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和行业生态共同努力。

天心制药曾多次被罚

2022年3月24日,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发布《甘肃省带量采购药品中选企业失信行为处理结果》。

内容显示,根据《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广东联盟药品带量采购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甘医保函〔2021〕377号)要求,各中选企业应于2022年1月15日前建立起覆盖全省103个区域的配送关系。截至目前,部分中选企业仍然没有履行承诺事项完成配送关系维护工作,严重影响到采购协议签订和中选药品的采购使用。其中就包括白云山天心制药。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发布《甘肃省带量采购药品中选企业失信行为处理结果》

此外,2018年5月3日,白云山天心制药还因未按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未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擅自销毁召回药品注射用头孢呋辛钠,受到行政处罚。

2018年12月20日,白云山发布公告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药监局”)于2018年8月14日-17日对天心药业的注射用盐酸头孢甲肟开展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天心药业注射用盐酸头孢甲肟的生产质量管理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相关规定。

随后天心药业被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收回天心药业证书(编号为GD20170677)。

公告显示,天心药业于2018年8月15日启动召回程序,对涉及到的两批产品进行主动召回,涉及产品召回金额为人民币892202.50元,2018年8月20日召回已全部完成,并按《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的程序进行了报告,并未发现相关批次产品的不良反应报告。经验证评估,该两批次产品已不存在质量安全隐患。

白云山在公告中表示,天心药业于2018年8月17日起即逐条落实整改,并从检查发现问题中吸取教训。自2018年8月16日起即停止了注射用盐酸头孢甲肟的生产和销售,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落实检查发现项的整改工作,已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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