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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姆被指销售“早产”鸡爪:谁该为上市日期的“鬼把戏”买单?

新浪财经2023.03.01 09:41

文 | 新浪财经 刘丽丽

虽然一直人人喊打,但商家在食品包装标注日期上的猫腻还是层出不穷。近日,有深圳的消费者到黑猫投诉反映,2月26日下午在深圳市龙岗区的山姆会员店购买了一盒泰森鸡爪,结果回家后发现包装上显示的上市日期为2月27日。

北京阳光消费大数据研究院执行院长、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表示,这属于典型的虚标生产日期的行为,会导致消费者不知道食品真实生产时间,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溯源的时候也很难查出真正的生产时间,严重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类似的事件一直层出不穷。这些在食品生产日期搞得鬼把戏,到底谁来承担责任?是厂家,还是商家,还是他们都有责任? 

生产日期猫腻多

无独有偶。另一位辽宁的消费者张静(化名)遇到的情况更严重。她在抖音平台购买的无骨鸡爪,发货日期是2月4日,包装标注的生产日期却是2月6日,而且收到的鸡爪里面隐隐透出黑色。

对此,客服解释称,鸡爪变黑是因为里面有淤血。她半信半疑地吃了一包鸡爪,发现这个之前买过几次的鸡爪牌子,这次的味道和以前不一样,吃完后不久就开始拉肚子。

 (涉事鸡爪) 
(涉事鸡爪)

 

张静又反映给抖音客服,但好几天都不给处理,后来她又拨打12315电话投诉,最终解决方案是给了一些赔偿金。

类似的事件一直层出不穷。有媒体报道称,今年1月31日,河南开封一女子称孩子在校吃的配餐沙琪玛生产日期是2023年2月1日,却在1月31日提前一天送至孩子手中。对此,该食品厂家回应:可能是工人疏忽打错了日期,直接跳过31日打了2月1日,只有这一批产品是这样,沙琪玛本身未过期没有问题。

也曾经有生产商因为虚假标注生产日期,被重罚。如,2022年上海璟年食品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被罚近30万。该公司生产的咸方肉,未做原料验收入库记录、生产记录,留样记录、出厂检验记录不全,同时其出厂检验报告审核人员签名为检验员代签;虚假标注生产日期。

食品虽未过保质期,但经营者将食品生产日期重新喷码后继续销售,消费者能否据此诉请获得食品价款十倍的赔偿金?近期有一个判例值得注意。

今年年初,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被告某超市销售的产品虽未过保质期,但在重新对产品进行生产日期喷码后继续销售,法院认为更改食品生产日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法判令被告某超市退还原告李某货款627.2元,并赔偿李某十倍货款6272元。

2019年8月12日,原告李某在被告某超市购买了某品牌冻干柠檬片14罐,合计627.2元,但食用时发现,产品每罐的标签有两层,都印了生产日期,里层生产日期为2018年12月18日,被外层生产日期为2019年7月8日的标签所覆盖。李某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某超市退还货款627.2元,并加以十倍赔偿,合计6899.2元。

法院认为,案中产品销售时虽未过保质期,但某超市将产品重新进行生产日期喷码后继续销售,属更改食品生产日期,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故原告要求退回货款并十倍赔偿,于法有据,予以支持。

厂家和商家,谁的责任?

类似的事件众多,到底谁来承担责任?是厂家,还是商家,或者他们都有责任?

生产者肯定是有责任的。现行《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经营者也有责任。《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从现行法律规定来看,法律对这些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还是比较全面的。但实际的消费场景中,真正成为案件或者被曝光的其实很少。

一位买到“早产”食品的消费者表示,自己本来想退货退款的,但要损失邮费,商家还不愿意承担,一怒之下,才选择了投诉要求赔偿,获得赔偿后,也不想再折腾了,毕竟经济上也没损失。

为了减少麻烦,很多消费者遇到这样的事情,都选择了息事宁人和私了。很多违法企业并没有真正受到法律的制裁。

北京阳光消费大数据研究院执行院长、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表示,食品安全法明确的规定,生产或者说销售这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消费者可以要求价款十倍的赔偿,如果赔偿金额不足1000块钱的,按1000块钱计算。

陈音江建议,“消费者遇到这种问题可以保存好相关证据,跟商家协商解决,可以要求十倍赔偿。如果商家不同意赔偿的,消费者也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者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如果还解决不了,也可以通过申请仲裁或者到法院起诉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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