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黑猫投诉-新浪旗下消费者服务平台

“去餐厅吃饭,尽量不要扫码点餐”

澎湃新闻2023.07.10 10:26

澎湃新闻记者 吕新文 实习生 王晨旭

网友“p****ok”的就餐体验帖引发热议网友“p****ok”的就餐体验帖引发热议

7月6日,“去餐厅吃饭尽量不要扫码点餐”登上微博热搜。热搜下,网友们围绕一条就餐体验帖展开了热议。

根据就餐体验帖的描述,网友“p****ok”因为给了餐厅一个“某个菜有些糊”的评价,被店员先是私信要求删除点评,后是要求改为四星评价。觉得过分的“p****ok”拒绝了对方的要求。于是店员就一直打电话。最后忍无可忍的“p****ok”和对象给店员回电称,“我现在删掉评论,我好奇你们怎么知道我电话号码的?”对此,店员回答说,就是因为扫码点餐留的电话号码。

“呵呵,服了,大家以后能不扫码就不扫码吧。” “p****ok”最后说。

澎湃新闻试图联系网友“p****ok”,但始终未获得有效回应。

就餐体验帖经披露后,评论区下网友纷纷吐槽自己遭遇到的个人信息泄露情况。澎湃新闻梳理发现,网友们的吐槽主要针对两方面,首先是扫码点餐后,餐厅可以通过点餐时授权的手机号联系到消费者本人;其次对餐厅评价之后,商家依然可以找到消费者要求删评或更改评价。

“可是现在好多都是扫码点餐,商家有时候忙不过来都让扫码点餐”“现在餐厅基本都覆盖扫码点餐,每次扫码老要授权个人信息,烦死”“其实现在信息泄露很严重,不可能不线上点单的”……甚至有网友曝料称,因为扫码点餐被餐厅闹乌龙追着要买单。

对此,部分声称做过餐饮的网友解释称,“我是做餐饮的,我们店里就是扫码点餐,系统上都会看到授权的手机号”“我干过餐饮,扫码之后第一步就是让你授权电话号码,如果你不想暴露可以点拒绝,让店员拿纸质菜单点”“我以前当服务员的时候就通过这个找到过好几桌没结账就走的客人”“餐饮兼职过,扫码点餐确实能看到电话的,有的客人忘记结账就需要打电话联系,我们也会为了五星好评给客人送饮料,但做的不好吃还求人家改评价确实很......”

 

 

对此,专业人士告诉澎湃新闻,建议消费者坚持“非必要不提供”原则,拒绝提供和点餐服务无关的信息,不轻易公布自己的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

而在遭遇商家定制化推广 、商业营销短信时。如果消费者不想继续接收此类信息时,要及时行使“撤回同意”权利,在App中使用撤回同意个性化推荐、商业营销短信的功能,向商家明确表达不接受此类信息的意愿。

对于“对餐厅评价之后,商家依然可以找到消费者要求删评或更改评价”,不少网友表示:“我买的团购券吃的海鲜餐,龙虾都是不新鲜的,我给了差评。后面店家找到我要求删除,我不愿意,后面给我全部退款处理了。也很不爽,我都匿名评价,还能打电话找到我”“曾经跟朋友们去一个密室,玩完觉得不值,我朋友给了差评,被店家又在app内私信,又+微信,又发短信,又打电话,好话坏话各种威胁,甚至报警要求她删掉评价......身份证号恨不得人家都知道了”……

 

 

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相关乱象,回应网民关切,6月16日,上海市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共同启动“亮剑浦江·消费领域个人信息权益保护专项执法行动”。专项行动为期半年,将聚焦餐饮店、停车扫码、少儿学习培训等八类重点消费领域,对个人信息领域的“过度采、强制要、诱导取、违规用”等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

专项行动将在上海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官网开设举报入口,也欢迎广大消费者通过邮箱或者拨打电话(12315、12345)据实提供线索。

作为此次专项行动的独家媒体支持单位,澎湃新闻旗下澎湃质量观投诉平台将开设入口,广泛收集重点消费场景下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各类线索。

 

《文明诚信投诉公约》

我要投诉

24小时有效投诉23655

累计有效投诉32976681

黑猫投诉
官方邮箱:heimaotousu@vip.sina.com

合作机构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
全国消费品缺陷线索检测协作网
APP风险检测
新浪人民调解委员会
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
金盾
新京报智库

合作媒体

新华社 人民网 央视新闻 央视财经 工人日报 法治日报 中国消费者报 消费日报 证券日报 中国交通广播
央广网经济之声天天315 财经网 中国商网 华夏时报 经济观察报 中国经营报 中国网财经 中国科技投资 中国食品报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报告 新京报 北青网 千龙网 新闻晨报 新快网 鲁网 山东商报 泰山财经 钱江晚报
燕赵都市报 潇湘晨报 金陵晚报 安徽商报 陕西日报 今日女报 消费者报道

合作律所

  • 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
  •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
  •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
  • 北京道可特律师事务所
  • 岳成律师事务所
  • 广东保典律师事务所
  • 泽普律师事务所
  • 北京亿中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