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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我爱我家租房,入住第九天被告知是法拍房

黑猫投诉2023.07.14 13:21

杭州的张先生和朋友,于今年6月份通过我爱我家租了一套房。可是入住第九天。被法院告知:该房子在今年2月份被判为法拍房,要求他们马上搬离,我们听听他的遭遇。

张先生:“我和我朋友在今年6月10号,通过我爱我家租了套房子。当时我们给了房东押一付三

共19,200元,给了我爱我家中介费共2,000元。当我们才住到第九天的时候,法院工作人员告知我们:这套房子在今年2月份已经是被认定为法拍房了,要求我们在月底搬离。这个时候我们就去联系房东啊,但是这时候已经联系不上了。后来我们从物业那了解到,跑路的房东不是真正的房主,真正的房主是他离婚多年的前妻。甚至他的前妻也不知道这个房子被出租了。我爱我家都没搞清楚这套房子的真实情况,就租给了我们。我们都非常的生气。

后来经过和我爱我家的协商了,他们说会在5个工作日之内赔偿我俩的损失共21,200元,并且双方签署了协议书。可是5个工作日之后,我爱我家又拒绝赔偿,理由是:法院当时没有出具强制执行单。还让我们继续住在这个法拍房里,还说之前的协议没有盖公章所以无效,后来我们还是根据法院的要求提前就搬走了。直到法院把房子查封后,我们又找到我爱我家,他们说要签一个说明书,让我们起诉房东,并且在拿到法院的处理单之后,才能走后续的打款流程。但是具体的时间也没有和我们说,之前又有过推翻协议的这种情况,所以我们都有所顾虑。这件事已经超过一个月了还没处理,希望我爱我家能够给我们赔偿。”

中介未如实告知房屋真实情况,导致被骗,平台是否承担责任?

北京勇者律师事务所 李映红律师解答:“对于中介未如实告知房屋的真实情况,存在这种欺骗隐瞒。那么如果构成民事上的违约行为的话,消费者是可以要求他以及房东承担一个连带的责任。要求其退还租金以及承担违约金,或者是赔偿由此给承租人造成的其他损害后果。如果中介明知这个房屋权属不明晰,而与房东一起合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租房人的钱款的。那么是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的,在这种情况下有可能构成共犯。”

王先生签订的协议是否因为没有加盖公司公章而无效?他们签订的这个协议存在哪些风险?

北京勇者律师事务所 李映红律师解答:“如果协议本身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话,该协议有效。那么中介作为租房平台公司的这个工作人员,他对外代表的是公司的形象。那么我们有理由的相信其构成表见代理。那在这种情况下的话,其做出的行为可构成公司行为。那么我们也可以主张公司来承担责任,从这个协议中,我们还需要注意的点就是:在签订的时候最好是约定,比如说管辖、违约金以及明晰这个协议双方的身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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