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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一顾客在超市抽中二等奖 反被要求交50元鞭炮费

华商网2023.12.27 15:06

“参加洛川客都购物广场的抽奖活动中了二等奖,却被要求交50元的鞭炮钱才能领奖,我觉着不合理。”12月26日,延安市洛川县市民王先生说,对方还称“就当上税了”。

客都购物广场:只要中奖的都交鞭炮费,就是个喜庆的意思

王先生说,平日里他家经常去洛川府前街的客都购物广场购物。“里面的超市经常搞活动,这次我在他们超市购物满68元,可以参加抽奖活动并中了二等奖,是个电暖气,兑奖时却被要求交50元的鞭炮费。”王先生说,因为政策不允许放鞭炮,他们称“那就当上税了”。

对此,王先生质疑,既然不让放鞭炮,为何还要收取这个鞭炮费?“奖品总共价值也没有多少,宣传海报上也没有说,他们的做法我认为不合理。”

记者从王先生提供的超市外张贴的宣传海报上看到,客都购物广场14周年店庆幸运大抽奖,活动时间2023年12月22日至12月24日,凡一次性购物满68元,凭当日购物小票抽奖一次,但是海报上并没有标明中奖后须交鞭炮费的相关文字。王先生于12月24日上午10时36分,在该购物广场购买了116.8元的商品,他提供的刮奖卡片上显示,刮出了二等奖。

26日,记者联系到洛川客都购物广场的一名工作人员,对方称:“是要交50元的放鞭炮钱,就是个喜庆的意思。只要中奖的都交,不是只有他一个人交,为何他就不交?中彩票还上税呢!”同时,该工作人员表示,提前就告知了交鞭炮费这个事情。

律师:收取鞭炮费于法无据,属于乱收费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洛川客都购物广场海报上并未标明中奖后须交鞭炮费的相关文字,未履行告知义务,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所以洛川客都购物广场在中奖后索要鞭炮费,侵犯了王先生的知情权。

赵良善表示,洛川客都购物广场在王先生不付鞭炮费的情况下,不兑奖品,很明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洛川客都购物广场的行为属于强制交易。更何况政策不允许放鞭炮,所以洛川客都购物广场收取鞭炮费于法无据,属于乱收费。

赵良善建议,尽量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王先生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由当地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督管理局调解,或者直接诉诸法院裁判。 华商报记者 唐保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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