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黑猫投诉-新浪旗下消费者服务平台

猫眼抢演唱会门票重复购票申请退票被拒,“不支持退款”是否合理?

5D调查2025.01.10 09:38

近日,《5D调查》在黑猫投诉平台发现,有消费者投诉猫眼演出演唱会无法退票的问题。

王女士(化名)投诉称,1月7自己在猫眼演出抖音直播间抢购两张1月12日张学友演唱会南昌站门票,共计4560元。而她姐姐在同一时间通过大麦网也抢到了两张内场票,导致重复购票。鉴于当时猫眼并未出票,而大麦已经出票完成,于是她就向猫眼客服提出申请退款,被拒绝。随后她继续向抖音客服反馈情况,客服了解后和猫眼进行协商,猫眼客服称需要等他们出票统计完,暂时无法退款。

据了解,王女士原本和姐姐协商抢1月12日的演唱会门票,但是她姐姐在提交订单时误将日期选择为1月11日。

次日,在猫眼出票完成后,王女士继续和猫眼客服进行协商,猫眼客服表示因门票为不同时间,因此不存在重复购票的情况,无法退款。

王女士表示,“猫眼不退款这是霸王条款,我理解他们为了打击黄牛进行实名制,但是给消费者也造成了损失,我也不是恶意退票,或者我想协商把门票转赠给朋友猫眼也不允许。”

最后,王女士对《5D调查》坦言,自己也有责任选错了日期,所以一直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去沟通,希望对方体谅一下。“如果实在退不了,我只能去看两场演唱会,以后自己也要注意一点。”

对此,《5D调查》致电猫眼客服了解情况。客服称王女士的情况比较特殊,将记录信息反馈给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5D调查》搜索在猫眼平台搜索发现,张学友演唱会门票依旧在售卖。票务须知提醒表示,“本场演出为实名制观演,本次售票不支持退票,禁止转赠。”

不提供退票服务不只有猫眼一家,在大麦、摩天轮等主流票务平台均找到了类似的规定。

“平台在相关购票页面写明‘不改不退’,也应属无效,消费者有权主张改或者退。”上海翰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玮律师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演出票、电影票一经售出概不退换”规则明显减轻了经营者责任并加重消费者责任,应属无效的“霸王条款”。金玮分析,平台作为格式合同的拟定方,处于强势地位,在设置演出票、电影票退改签规则等格式条款上占据优势,消费者若想享受观看演出、电影等服务,必须得接受演出票、电影票“不退不改”的限制,然而,看似双方达成“不退不改”合意的表面形式,并不能掩盖该条款减轻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负担的实质。因此,消费者有权要求平台改期或者退票。

金玮律师提醒广大消费者,遭遇类似情形,可以积极主动维权,如若与平台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如若还不能解决的,则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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