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黑猫投诉-新浪旗下消费者服务平台

七旬老人手机被悄悄开通多项增值服务,涉事运营商回应已退费

南方日报2025.01.16 09:49

近日,深圳的韩先生向南都湾财社记者报料称,2024年六七月份以来,在韩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手机运营商分别在他和父母的手机套餐中开通了“爱豆来电优享组合包”等多项增值服务,扣取费用合计上百元,经过沟通后,运营商方面表示愿意退费。南都湾财社记者也就此事向涉事手机运营商发去采访函,但截至发稿时未获回应。

韩先生告诉记者,他打听后发现,周围有不少亲戚朋友都曾遭遇这样的情况,南都湾财社记者调查发现,三大运营商均曾遭投诉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开通增值服务。

有法律人士指出,用户有权利在充分知悉手机套餐增值服务的前提下再行选择是否消费,若经营者提供服务存在欺诈行为的,用户可要求“退一赔三”。

七旬老人被开通多项增值服务

韩先生告诉南都湾财社记者,自己的手机号开通的是保号套餐,话费较为固定,一般每月只需基本套餐费用18元,因此他平时也没有太过多关注扣费情况,直到2024年12月,运营商发来短信提示欠费,韩先生这才察觉到,话费消耗似乎变快了。

为了了解扣费明细,韩先生下载App进行查询,他发现,自2024年7月开始,消费项目中增加了每月10元的“作业100”增值业务费,他翻阅短信记录时才发现,自己2024年7月曾收到一条成功注册和教育账号的短信,但他当时并未在意。韩先生向南都湾财社记者表示,如果每个月要固定收钱,应该在短信中说明,但他也并没有收到这样的短信。

韩先生于是致电客服进行投诉,客服人员也很快答应退费。处理完后,韩先生也查询了父母手机的话费扣费明细,同样发现六七月间悄然开通了几项增值服务。

在父亲的消费项目中,于2024年6月开始新增了一项20元的“游戏娱乐权益包”。在其母亲的手机消费项目中,2024年6月新增了一项“20元小福券月包”,到2024年7月又增加了每月15元的“超清视觉体育精选包”和每月20元的“爱豆来电优享组合包”。计算下来,从2024年6月到11月,运营商分别收取了韩先生父母120元和295元的增值服务费用。

韩先生告诉南都湾财社记者,此前给母亲打电话的时候就已发现手机上出现了一些体育的电视画面,但当时以为是免费的服务就没有在意。

韩先生也表示,其母亲患有阿尔茨海默症,“根本不会主动打开任何要注册的网页,要注册的她也不敢点,应该说就不存在她主动开通这类事”,两位老人都已70多岁,“根本就不可能主动去搞这些东西”。

韩先生于是再次致电客服进行投诉,经过一番交涉后,客服人员最终同意退还多收取的全部增值服务费用。南都湾财社记者也就此事向涉事手机运营商发去采访函,但截至发稿时未获回应。

韩先生向周围的朋友亲戚了解后发现,身边过类似的经历的人不在少数。南都湾财社记者在黑猫投诉平台搜索发现,多位网友表示都曾遭遇手机运营商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开通增值服务。

多位网友表示都曾遭遇运营商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开通增值服务。
 
律师:开通增值服务前有义务清晰、明确告知

若存在欺诈行为可退一赔三

手机电信运营商在为用户开通增值服务前,有哪些必须的步骤呢?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海源在接受南都湾财社记者采访时表示,手机电信运营商在为用户提供消费增值服务前,有义务清晰、明确告知用户具体的服务事项、收费标准和及时的扣费提示等,手机用户作为消费者,对开通手机增值服务业务享有知情权,有权利在充分知悉手机套餐增值服务的前提下再行选择是否消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9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若运营商在手机用户不知情的情形下为其开通数项增值服务套餐,同时未及时、有效地通知用户每月具体的扣费情况,或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用户自主选择权和知情权的保护,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针对这种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针对经营者不诚信的经营行为亦作出了惩罚性赔偿的明文规定,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黎永绿告诉南都湾财社记者,经营者提供服务存在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黎永绿认为,从手机用户角度,在维权过程中根据消法“退一赔三”的法律适用不仅满足了用户合法诉求的主张,且起到促进经营者诚信经营的积极作用,减少此类事件的再度发生,有利于市场经济秩序的良性发展。

《文明诚信投诉公约》

我要投诉

24小时有效投诉23637

累计有效投诉32964341

黑猫投诉
官方邮箱:heimaotousu@vip.sina.com

合作机构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
全国消费品缺陷线索检测协作网
APP风险检测
新浪人民调解委员会
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
金盾
新京报智库

合作媒体

新华社 人民网 央视新闻 央视财经 工人日报 法治日报 中国消费者报 消费日报 证券日报 中国交通广播
央广网经济之声天天315 财经网 中国商网 华夏时报 经济观察报 中国经营报 中国网财经 中国科技投资 中国食品报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报告 新京报 北青网 千龙网 新闻晨报 新快网 鲁网 山东商报 泰山财经 钱江晚报
燕赵都市报 潇湘晨报 金陵晚报 安徽商报 陕西日报 今日女报 消费者报道

合作律所

  • 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
  •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
  •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
  • 北京道可特律师事务所
  • 岳成律师事务所
  • 广东保典律师事务所
  • 泽普律师事务所
  • 北京亿中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