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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中介的“黑户生意”:汽车融租诈骗地下产业链被曝光

21世纪经济报道2025.03.26 09:50

3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了一起涉及汽车融资租赁的诈骗案,公司 “内鬼” 与 “灰中介” 勾结“黑户”套取资金,致企业近 300 万元购车融资款面临损失。一个打着办理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的幌子,实则侵占、瓜分被害公司汽车租赁融资款的地下产业链也浮出水面。

这起案件背后,更是隐藏着“黑户”被利用的庞大灰色市场。值得关注的是,3 月 14 日,公安部与金监局联合部署开展金融领域 “黑灰产”违法犯罪集群打击工作,其中就将贷款领域的非法存贷款中介服务以及合同诈骗列为重点打击内容。

汽车融租“黑户”诈骗链曝光

据最高检3月25日通报,某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内部员工与外部“黑中介”合作,招募信用不良或缺乏还款能力的“黑户”,虚开高价发票、虚假购车合同等材料,向公司申请购车融资款。获批后,涉案人员将多数车辆非法转卖渔利,造成了公司三百万损失。

据报道,这家遭遇诈骗的融资租赁公司业务遍布全国,该公司在山东设有分公司,主要开展汽车融资租赁业务。

2022 年下半年,公司收到举报,称在办理一笔汽车融资租赁业务时被骗。举报人表示,相关经办人告知其可通过 “零首付” 融资租赁方式购车,还能获得一笔 “好处费”,甚至可不用按合同偿还购车租金。然而,举报人不但未得到承诺的好处费,实际购买的车辆与合同约定不一致,最终车辆也不知所踪。

公司接到举报后展开调查,发现除该笔举报事件外,还有 29 笔业务情况类似。2022 年 9 月,公安机关立案调查。经深入调查,案情逐渐清晰:一个打着办理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的幌子,实则侵占、瓜分被害公司汽车租赁融资款的诈骗团伙逐渐浮出水面。该诈骗团伙以公司 “内鬼” 于某、李某为首,还包括杨某、蔡某等违法介绍“黑户”办理业务的“灰中介”。

据报道,于某、李某是被害公司的员工,自2021年入职后,他们发现公司业务流程中存在明显的管理漏洞,为获取不法利益,他们开始勾结杨某、蔡某等“灰中介”从社会上招揽“黑户”, 这些 “黑户” 大多因借款严重逾期或长期未偿还,被银行或金融机构标记了不良信用记录。诈骗团伙利用 “黑户” 难以通过正常渠道借贷又急于用钱的心理,以他们的名义向被害公司申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套取资金。

报道显示,这些“黑户”既有当地的,也有外地的,案涉情况也十分复杂:部分客户是出于为朋友或亲属帮忙配合办理业务;部分客户因经济拮据急需借贷资金,在他人介绍下办理业务,事后仅得到少量报酬,车辆也不知去向;还有部分客户不仅通过办理业务直接获取资金,还在购车后第一时间将车辆倒卖获利。

德恒律师事务所杨洪磊律师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介绍到,“黑户”诈骗在售后回租模式中较为常见,此类犯罪往往呈现组织化特点:“灰中介”负责招募“黑户”,内鬼提供审核便利,最终通过二手车市场销赃,形成“骗租—转卖—分账”的完整链条。

2023年11月,检察机关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杨某、蔡某提起公诉;2024年5月、6月,分别对孙某、王某等人提出公诉。目前,淄川区法院已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杨某、蔡某、孙某等6名涉案人员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各并处罚金。此外,“内鬼”于某、李某到案后,很快交代了主要犯罪事实,3月10日,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于某、李某向淄川区法院提起公诉。

“黑户生意”的灰色生态

在此案背后,是“黑户”被利用的庞大灰色市场。

所谓“黑户”,通常指信用记录差或无稳定收入的人群,他们在正规渠道难以获得贷款或租赁服务,却成了“灰中介”眼中的“工具人”。

对于这些参与合同诈骗的“黑户”是否要承担相应责任呢?

以山东的这起合同诈骗案为例,办案机关就围绕参与人员主观意图、客观作用的证据进行全面系统审查,综合考虑证据标准、犯罪构成要件及认罪态度等因素,对相关涉案参与人员采取了进行分层、分类处置的方式。

通报显示,在本案当中对于以自己名义办理汽车融资租赁业务,但主观不明确、获利较少且能主动归还涉案资金的“黑户”,检察机关不作为犯罪处理;对犯罪结果有清晰认知且主动作为“工具人”配合他人实施诈骗并参与资金瓜分的“黑户”,作为诈骗犯罪共犯提起公诉。

在利益驱动下,以“黑户”为目标的诈骗手段花样翻新,层出不穷,除了本案所揭示的租赁套利这一不法行为之外,金融领域内还存在着多种针对 “黑户” 的诈骗手段。

常见的有贷款骗贷现象。在这类案例当中,灰中介通过伪造收入证明、银行流水等材料隐瞒黑户身份,一旦在向网贷平台或银行成功申请贷款,就携款消失。保险诈骗与虚假理赔领域同样是 “黑户生意” 的高发地,部分黑户配合伪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公司高额理赔金;还有一些中介联合黑户虚构医疗记录,在骗取保险赔付后进行分成。

杨洪磊对此分析道,“黑户生意”滋生的灰色生态也在一定程度上暴露了金融机构审核机制存在的漏洞。他表示,在汽车融资租赁领域,完善车辆价值评估体系尤为重要,特别是在售后回租模式中,要防止高价购入债务人出售的低价车辆。同时,需加强合同条款管理与租后管理,以此提升业务规范性与风险防控能力。此外,金融机构还应借助大数据风控系统,或通过多种公开渠道,强化对借款人资质的审查以及风险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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