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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香烟危害更大的“香灸”到底什么来头?

检察日报2025.03.30 09:46

将烟丝与果汁、中药混合

经过发酵、晾晒等程序制成“香灸”

再打着保健的幌子

通过网络售往全国20余个省市

……

“前几天在我院12309检察服务大厅,有老人反映收到‘灵芝烟贴’,我拍照举报,当天烟草局就上门查处了。”近日,山东省莱州市检察院检察官孙艳玲向记者展示国家烟草专卖局研发的“网络售烟违法举报”小程序,“针对打着保健品名义制售类烟制品问题,群众可以拍照上传可疑产品,小程序会AI自动比对烟丝特征,48小时内必有回应。”孙艳玲说。

越来越多的群众逐渐掌握并运用“网络售烟违法举报”小程序参与社会治理,这一积极转变,和莱州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非法经营案时制发的一份检察建议密切相关。

烟丝混合中药制作“香灸”

“一辆面包车频繁出入某村一处厂房,车里装的全是麻袋,疑似无证制销烟草制品。”2022年10月24日,一通匿名电话打进莱州市烟草专卖局。收到线索后,执法人员迅速行动,在厂房内查获烟丝6582公斤、半成品烟丝318公斤及添加果汁、中药浸泡的烟丝5640公斤。

经查,2022年1月,仲某租赁了一间厂房,并自学用烟丝制作一款名为“馨百草”的香灸,在未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陈某等人处购进烟丝后,加入自制的果汁、中药,经搅拌、浸泡、烘干、晾晒、包装成袋后,伙同刘某向隋某等人销售。隋某等人明知该产品系烟草专卖品,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仍将购买的产品对外销售。

案发后,为逃避打击,仲某等人销毁了和下线客户联系的相关信息,并将涉案账户内的800余万元提现转移;面对讯问,仲某等人坚称这是“中药保健原料”制成的“香灸”。

这些产品到底是“香灸”还是“香烟”?公安机关经初步侦查发现,仲某等人将烟丝粉碎后,混合果汁、中药发酵,利用“药食同源”概念包装成保健品进行销售,并通过网络平台虚假宣传,声称产品具有“治病功效”,吸引大量中老年人购买。

2023年9月13日,莱州市公安局与莱州市烟草专卖局联合执法,将仲某等人抓获归案。经查,仲某等人共销售涉案产品1万余公斤,非法经营金额达1830万余元。

辨别涉案“香灸”的真实身份

因涉案产品的特殊性,莱州市检察院应邀依法介入该案。“他们在网络上传播‘吸灸疗法’的视频,声称能治疗高血压、糖尿病,许多老人信以为真。”承办检察官孔虎向记者展示了一段宣传视频,只见视频中一名中年男子手持“香灸”点燃,烟雾缭绕中高喊“连吸三天,血管年轻十岁”。

然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云南一名消费者吸食“香灸”后出现头晕、恶心、发烧咳嗽等症状,吸食到第四天呼吸困难,医院确诊其为重症肺炎、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呼吸衰竭、呼吸性碱中毒等疾病。“这类制品未经任何安全检测,危害远超传统卷烟。”孔虎说。

为了牟取高额利润,仲某等人明知制售的“香灸”成分绝大部分为烟草制品,仍大肆生产、销售。同时,为了逃避打击,仲某等人采取“隐蔽生产、熟人介绍、会员销售、物流交易”的模式,生产窝点多设于偏远农村,其销售网络层级严密,下线代理往往以传销形式发展会员,层级抽成高达50%,形成了“生产—批发—零售—吸食”的完整链条。

涉案产品形态介于保健品与烟草制品之间,混合中药、果汁的烟丝是否属于烟草专卖品?涉案范围横跨山东、四川、重庆等20余个省市,且大多通过网络销售,管辖权又较为分散,该如何固定证据,确保案件顺利推进?结合案件审查情况,承办检察官从三个方面提出取证意见:一是建议公安机关鉴定涉案产品的烟丝含量,根据涉案产品的制作工艺及原料、烟草专卖品的相关法律规定,明确烟丝中混合中药、果汁等生产出来的涉案产品是否可以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烟草专卖品;二是建议公安机关对涉案原料进行取证鉴定,明确是否属于掺杂、掺假,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三是建议公安机关加大侦查力度,理顺案件管辖问题,确保司法办案效果。经鉴定,所涉“香灸”为烟丝含量高达94.17%的烟草专卖品。

2023年9月,烟台市烟草专卖局与烟台市公安局联合向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安部申请对该案挂牌督办。公安部指定莱州市公安局统一管辖后,莱州市检察院与莱州市公安局组成专案组,定期召开案件推进会,及时了解侦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对侦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联合攻坚破题。

2023年12月19日,莱州市公安局以仲某等11人涉嫌非法经营罪移送莱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经莱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2024年7月19日,莱州市法院经审理,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仲某等11人六年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各并处罚金。

检察建议推动整治涉烟新型制品

中医概念上的“香灸”是用中草药制成的条或柱,用火点燃,在经络上进行治疗而达到袪病止痛和保健功效等目的。仲某等人掩盖产品的烟草特性,通过虚假宣传,诱骗大量不明真相的群众上当受骗,不仅扰乱烟草市场秩序,更损害消费者身体健康。针对新型涉烟产品属性模糊、监管依据不足等问题,2024年3月,莱州市检察院在深入调查后,向莱州市烟草专卖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加大对网络售烟、类烟制品的打击力度,进一步明确混合中药、改变形态后的类烟制品定性等。

对此,莱州市烟草专卖局迅速行动,明确类烟制品认定标准,同时会同公安机关开展联合打击行动,深挖上游销售商和下游零售商,共捣毁收购、加工、储存、销售等窝点7处,查获烟叶、烟丝、薄片及“百草灸”等类烟制品2万余公斤,涉案金额1.2亿元,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件6人。

2024年4月,莱州市检察院与该市公安局、烟草专卖局、莱州市委网信办联合制定了《强化新型涉烟违法行为治理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强化对互联网虚假宣传行为的监控处置。同年12月,莱州市检察院联合该市烟草专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烟草相关法律知识宣传活动,进一步规范烟草市场秩序,增强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社会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今年2月25日,莱州市检察院与该市烟草专卖局召开严厉打击新型烟草制品案件座谈会,就如何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执法司法合力进行深入交流探讨,为下一阶段高质效办理涉烟草类案件奠定坚实基础。

检察官说法

为什么涉案“香灸”属于烟草专卖品?

将烟丝与果汁、中药等混合发酵制作成的“香灸”为什么是烟草专卖品呢?一是从产品成分上看,烟丝占其成分的94.17%,果汁与中药仅为一小部分;二是从制作工艺上看,该制品将烟丝、果汁、中药混合,并采用搅拌、浸泡、烘干、晾晒等方式简单操作,并未改变烟丝的化学成分;三是从使用方式上看,其使用方式仍为吸食,并非传统“香灸”的熏蒸方式,且在使用后果上仍然会影响使用者的身体健康。

根据烟草专卖法第2条规定,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同时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3条规定,烟草专卖品中的烟丝是指用烟叶、复烤烟叶、烟草薄片为原料加工制成的丝、末、粒状商品。因此,涉案“香灸”即便添加了果汁、中药等成分,其目的只是为了掩盖烟丝的味道,本质上,涉案“香灸”的主要成分还是烟丝,是一种烟草专卖品。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类烟制品多元化、多样化趋势日益明显,一些不法分子甚至打着保健治病的名义非法售卖新型烟草制品,逃避烟草专卖监管,破坏健康有序的烟草专卖秩序,严重侵害群众生命健康权益,相关部门应依法严厉打击此类犯罪行为。

(来源:检察日报·法治新闻版 作者:匡雪 杜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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