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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未征同意投柜涉嫌违约 律师解读新规下的法律责任

中关村在线2025.11.21 10:07

2025年11月20日,当前快递服务中“送货上门”问题仍备受关注。不少消费者反映,快递员在未提前沟通的情况下,直接将包裹投放至快递柜或代收点,导致上门派送难以实现。

对此,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律师匡俊强指出,从法律层面分析,快递企业若未经用户同意,默认将包裹投递至驿站而不提供上门服务,已涉嫌违反相关规定。此类行为可依据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进行认定与处理。

根据该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于未按规范提供投递服务的企业,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改正,并视情节处以罚款。情节较轻的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罚款额度为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此外,此类行为还可能涉及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消费者在完成购物下单后,即与快递服务提供方建立了实际的运输合同关系,快递公司有义务按照约定将快件送达指定收货地址。若快递员擅自更改投递方式,将包裹放置于驿站而未通知收件人,属于单方面变更合同内容,构成违约。

需要注意的是,若快递员通过人工电话或智能语音系统征得用户同意后投放驿站,或消费者此前已主动设置驿站为默认代收方式,则此类操作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要求,不属于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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