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黑猫投诉-新浪旗下消费者服务平台

“水银体温计血压计明年起禁产”上热搜,1克汞到底有多“毒”?

新京报网2025.12.10 09:41

近日,“水银体温计、血压计明年起禁产”登上热搜。不少网友疑惑,“水银体温计便宜又好用,为啥要停产?”

“禁止生产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明年起生效

实际上,这条禁产令并不是新近发出的。早在2020年10月,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就发布了“关于履行《关于汞的水俣公约》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提出,根据原环境保护部会同相关部委2017年发布的第38号公告,《关于汞的水俣公约》自2017年8月16日起对我国生效,其中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禁止生产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

其中明确,对于已经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产品,原注册证在证书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注册证有效期届满可以申请延续注册,但限定其注册证有效期不得超过2025年12月31日。

对于已经按照医疗器械受理的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产品,继续按照医疗器械进行审评审批,准予注册的,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限定其注册证书有效期不得超过2025年12月31日。

自2026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生产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产品。

追问1:汞的毒性有多强?

水银体温计曾是我们居家医药箱里的常备物品。一支标准水银体温计含有约1克汞。若不慎打碎,汞会迅速分散成难以彻底清理的微小珠滴,藏匿于地板缝隙、桌面角落,并在室温下持续挥发为无色无味的汞蒸气。长期接触,即使浓度低,也可能逐渐侵蚀健康。

汞及其化合物是世界卫生组织明确列出的十大公共卫生有害化学物质之一。它对人体多系统具有毒性:在神经系统方面,可导致记忆力减退、震颤、失眠,甚至认知与运动功能障碍;在呼吸与肾脏系统方面,吸入蒸气可能损伤肺部、引发肾衰竭;在发育危害方面,对孕妇和儿童尤其危险,可能影响胎儿大脑发育,导致儿童智力与运动能力受损。

一般来说,有两类人群需格外警惕。第一类是胎儿与婴幼儿,母亲若通过饮食摄入甲基汞(常见于受污染鱼类),可能直接影响胎儿神经发育;第二类是长期职业或饮食暴露者,如某些渔业社区人口或相关产业工人,可能出现慢性中毒症状。

追问2:水银体温计破碎,该如何处理?

如果水银体温计破碎,该如何处理?一名北京三甲医院的护士告诉记者,目前医院中使用的体温计有两种,含汞体温计和电子体温计,在准确度上没有差别。含汞体温计易碎,碎裂后水银会崩散一地,需要医护人员将其收集起来,用硫磺粉覆盖,收集包好才能扔进医疗废物垃圾袋中,消毒也需要监管。相比之下,电子体温计更加快速和安全。

在家庭使用过程中,摔碎一支水银体温计后,应戴好手套、口罩,尽快清理干净屋内散落的汞珠,不要用手直接接触,用密封性较好的塑料瓶或者玻璃瓶收集起来,最好标注为“破碎体温计”,丢入有害垃圾桶中。

同时,房间通风至少24小时,人员撤离,尤其是老人、孩子、孕妇等特殊人群。

追问3:水银体温计真的比电子体温计更准吗?

记者注意到,在热搜评论区里,很多人认为,电子体温计、电子血压计等都没有水银器械测得准。实际上,这个观念已经有些过时了。

在理想条件下,合格的医用级水银体温计确实非常精准,但在日常家庭使用中,电子体温计的综合准确性和安全性已全面超越水银体温计。

为什么大家觉得水银体温计“准”?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北京食品药品法治研究会副会长陈音江表示,首先是物理原理可靠,水银体温计基于热胀冷缩原理,水银体积变化与温度变化呈稳定、线性的关系。同时,水银体温计无需外部能源,本身不依赖电池,没有电子元件漂移的问题。

实际上,在使用时,很多因素会影响水银体温计的准确性。比如,读数困难,需要转动到特定角度,对准光线才能看清水银柱,容易产生视觉误差;测量时间长,需要紧贴腋下或舌下至少5-10分钟才能达到稳定,对于好动的孩子或病人,很难保证规范操作;无法测量耳温、额温,应用场景有限。

现代合格的医用电子体温计,尤其是医用级接触式电子体温计和耳温枪,在精度上已不逊色。国家标准对电子体温计的精度有严格要求,误差通常控制在±0.1℃~±0.2℃,这完全满足临床诊断需求——医学上通常关注大于0.5℃的变化。

优质的电子体温计,能在几十秒内给出稳定读数,大大提高了便利性和舒适度。而最大的优点是绝对安全,没有汞中毒和玻璃割伤的风险,这是淘汰水银体温计最根本的原因。

追问4:除了体温计,还有哪些含汞产品被禁止生产?

据世界卫生组织介绍,很多产品中含有汞,包括电池、测量器具(如体温计和晴雨表)、电子表和继电器设备、灯具(包括某些类型的灯泡)、牙科用汞合金(补牙)、皮肤美白产品和其他化妆品、药物。

我国2017年发布的《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生效公告就已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禁止生产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

2021年1月1日起,我国已有一大批含汞产品被禁止生产和进出口。这些产品包括电池(不包括含汞量低于2%的扣式锌氧化银电池以及含汞量低于2%的扣式锌空气电池)、用于普通照明用途的高压汞灯、含汞量超过百万分之一的化妆品(包括亮肤肥皂和乳霜,不包括以汞为防腐剂且无有效安全替代防腐剂的眼部化妆品)、农药、生物杀虫剂和局部抗菌剂等。

此外,2032年8月16日起,我国将全面禁止原生汞矿开采。

《文明诚信投诉公约》

我要投诉

24小时有效投诉23707

累计有效投诉32969863

黑猫投诉
官方邮箱:heimaotousu@vip.sina.com

合作机构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
全国消费品缺陷线索检测协作网
APP风险检测
新浪人民调解委员会
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
金盾
新京报智库

合作媒体

新华社 人民网 央视新闻 央视财经 工人日报 法治日报 中国消费者报 消费日报 证券日报 中国交通广播
央广网经济之声天天315 财经网 中国商网 华夏时报 经济观察报 中国经营报 中国网财经 中国科技投资 中国食品报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报告 新京报 北青网 千龙网 新闻晨报 新快网 鲁网 山东商报 泰山财经 钱江晚报
燕赵都市报 潇湘晨报 金陵晚报 安徽商报 陕西日报 今日女报 消费者报道

合作律所

  • 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
  •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
  •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
  • 北京道可特律师事务所
  • 岳成律师事务所
  • 广东保典律师事务所
  • 泽普律师事务所
  • 北京亿中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