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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岁女童练习“下腰”致截瘫,培训机构被判负全责,经营者此前因逃避执行被刑拘

红星新闻2026.01.01 09:57

2019年,湖北咸宁的6岁女孩小诺在舞蹈培训机构练习“下腰”导致截瘫。经4年诉讼的三次审理,今年8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培训机构承担全责,赔偿伤者164万余元。

小诺母亲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再审判决生效后,扣除此前已执行的款项,机构经营者杜某仍有数十万元赔偿款未执行。杜某回应记者称,其并不认可再审判决,将申请检察监督等。

据检察日报报道,杜某在审判与执行期间故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后以无力赔偿为由逃避法院强制执行。2024年7月,杜某及其妻子因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被刑事拘留。

小诺摔倒在地。受访者供图

6岁女童练“下腰”受伤

被诊断为“急性完全性截瘫”

2018年7月,刘女士给女儿小诺在湖北咸宁市通城县爱尚舞培训中心报名,参加舞蹈培训。刘女士介绍,2019年9月21日下午,当时6岁的小诺在培训中心练习“下腰”动作时摔倒,由于脊髓损伤导致截瘫。

“我从教室的监控视频看到,出事前孩子们有多个存在安全隐患的动作,但在场的老师却没有提醒或者纠正。”刘女士说。

爱尚舞培训中心负责人杜某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当时正在课间休息,小诺是在模仿其他小朋友的动作,且当时孩子的家长就在教室门外。

判决材料显示,法院认定,事发当天的课间休息期间,小诺自己一个人练习“下腰”动作,第二次练习“下腰”动作时,突感下肢无力,身体摔倒地上,面部显示不舒服,休息数秒后,自行爬起并行走。刘女士发现后,用摩托车送小诺至通城县人民医院抢救拍片,后转至武汉儿童医院住院治疗。 

2019年10月2日,在武汉住院10天的小诺出院,被诊断为“脊髓损伤”和“急性完全性截瘫”。

刘女士表示,受伤后的两年里,她陪女儿在多个城市的医院做康复治疗。目前,女儿只能依靠轮椅行动,还伴有大小便失禁等后遗症。

经三次审理

舞台培训机构被判负全责

由于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2021年9月,刘女士将爱尚舞培训中心及其经营者杜某、毛某诉至通城县法院。

2022年1月,法院委托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为:小诺所受伤,评定为一级伤残;其脊髓损伤并截瘫的损害后果与2019年9月21日练习舞蹈动作之间存在完全因果关系;参与度为96%-100%(建议100%)。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没有主观伤害故意,但存在管理疏忽过错,推定爱尚舞培训中心未能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承担主要责任——小诺父母共同负担40%,杜某、毛某共同负担60%。2021年11月,一审法院判决:小诺的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173万元,由其父母共同负担67万余元,杜某、毛某共同负担105万余元。折抵已垫付款项,余款为97万余元。

刘女士不服判决,向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3年8月,二审法院判决杜某、毛某共同承担70%责任,折抵已垫付款项后赔付112万余元。

原被告双方均不服二审判决,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期间,杜某向法院提供一份录像证据,以证明小诺受伤前和受伤时的情况,可以证实舞蹈室不是完全封闭的教学模式,监护责任主要应由法定监护人承担,不应由培训机构承担。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认为,小诺受伤时处于爱尚舞培训中心舞蹈教室内,其监护人并不能直接在教学区对她的练习过程予以监护。此外,爱尚舞培训中心作为专业教育机构,未尽到提醒小诺母亲进行专业救治的义务,也未及时主动救治,亦属未尽到教育机构的及时救治责任。依据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书,认定杜某、毛某承担小诺损失的100%责任。

今年8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一、二审判决;扣除已垫付款项,杜某、毛某向小诺赔偿164万余元。

小诺今年7月的诊断证明。受访者供图

因转移财产逃避执行

培训机构经营者此前被刑拘

刘女士称,她在起诉杜某、毛某立案当天便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但被法院驳回。随后,对方从银行取走大额现金并转卖房子,之后以“无力赔偿”为由逃避法院强制执行。

2024年6月,刘女士到通城县检察院申请检察机关监督执行。据检察日报报道,通城县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审查案卷、询问当事人、调取银行流水等证据后发现,刘女士在立案当天即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被法院驳回,杜某、毛某随后转移房产和财产。检察官进一步调查发现,在执行阶段,杜某、毛某借用他人名义经营多家培训机构,且有转移账户资金的行为,具备履行赔偿义务的能力。

当年6月20日,通城县检察院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恢复对案件的执行。法院采纳检察建议,于7月2日启动案件执行程序。针对杜某、毛某在审判与执行期间故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行为,该院以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并跟踪监督从立案到侦查全过程。7月11日,公安机关对杜某、毛某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立案侦查,于当日对杜某执行刑事拘留,7月18日,对毛某执行刑事拘留。

当年8月6日,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杜某、毛某将112万余元执行款履行完毕。

刘女士告诉记者,再审宣判后,扣除此前已执行的款项,杜某、毛某仍有数十万元赔偿款未执行。12月31日,杜某回应红星新闻记者称,其并不认可再审判决,将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等。

红星新闻记者 胡闲鹤 孙钊

编辑 潘莉 审核 高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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