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黑猫投诉-新浪旗下消费者服务平台

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召回监管的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2026.02.27 09:59

为防范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安全风险,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根据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现就进一步加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召回监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经营者(以下称跨境电商企业)承担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应当委托一家境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以下称受委托企业),负责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召回工作,明确召回流程,并将受委托企业信息报备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经营者(以下简称跨境电商平台)。

二、跨境电商企业发现相关食品存在质量安全风险或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应当立即停止销售,通知受委托企业召回已销售食品并妥善处理。召回和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向市场监管等部门报告。

三、跨境电商平台应督促跨境电商企业加强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敦促跨境电商企业和受委托企业做好召回等工作。对不采取主动召回措施的跨境电商企业,应当暂停为其提供平台服务。

四、对不履行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召回相关义务的跨境电商企业、受委托企业及跨境电商平台,市场监管部门严格依法依规处理,并通报有关部门纳入信用管理。

特此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   商务部 

2026年1月7日

《文明诚信投诉公约》

我要投诉

24小时有效投诉22618

累计有效投诉33305953

黑猫投诉
官方邮箱:heimaotousu@vip.sina.com

合作机构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
全国消费品缺陷线索检测协作网
APP风险检测
新浪人民调解委员会
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
金盾
新京报智库

合作媒体

新华社 人民网 央视新闻 央视财经 工人日报 法治日报 中国消费者报 消费日报 证券日报 中国交通广播
央广网经济之声天天315 财经网 中国商网 华夏时报 经济观察报 中国经营报 中国网财经 中国科技投资 中国食品报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报告 新京报 北青网 千龙网 新闻晨报 新快网 鲁网 山东商报 泰山财经 钱江晚报
燕赵都市报 潇湘晨报 金陵晚报 安徽商报 陕西日报 今日女报 消费者报道

合作律所

  • 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
  •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
  •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
  • 北京道可特律师事务所
  • 岳成律师事务所
  • 广东保典律师事务所
  • 泽普律师事务所
  • 北京亿中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