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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生人均1元拼网课被判共同赔4万

钱江晚报2026.04.23 10:13

考研学生“拼单”购买盗版网课用于备考自用,考研课程老师发现后认为“拼课”行为构成侵权,将组织“拼课”学生诉至法院。近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结此案,一审判决组织“拼课”学生共同赔偿4万元。

原告张老师是知名研究生备考讲师,在A平台销售考研课程,案涉课程售价700元。被告小李看到有人发布150元“拼课”帖,遂支付50元参加“拼课”购买案涉课程。

原告张老师发现某平台“张老师考研”的热搜话题中有被告小李发布的组群备考帖,其进群后又看到被告群主小赵发布“拼课”通知,并由被告小李组建“拼课”群、提供课程资源。

次日,原告张老师发布打击盗版声明。被告小李看到声明后主动到A平台购买原告张老师的正版课程,进行道歉,并提交“拼课”群中54人按总价50元的标准进行“拼课”的记录,记录显示群内成员人均支付1元购得案涉课程视频。

被告小李、小赵辩称其是备考自用,并非以盈利目的进行销售,未牟利,且及时删除课程资源,被告小李事后也购买正版课程,并未侵权。

以备考为目的组织、分享盗版课程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事后购买正版课程的“补救”行为是否属于免责理由?这些问题成为争议焦点。

广州互联网法院判决:小李、小赵应共同赔偿张老师4万元(含合理开支)。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审理认为,小李通过“热搜”发帖引导其他考生加入微信群,群主小赵通过群内发通知,引导群成员参与低价付费“拼课”,使公众可以通过小李的网盘提取码,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案涉课程,故共同侵犯了张老师对课程享有的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

综合考虑课程价值较高,参与“拼课”学员数量较高,侵权传播范围较大,以及小李主动致歉且购买正版课程尽力挽救损失,小李、小赵均为学生,“拼课”后未进行销售获利行为,主观过错较小等因素,酌情认定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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