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提示:“赠品免费但不免责”!商家不能再甩锅了
年关将至
“买买买”的脚步
注定停不下来
除了打折满减的优惠活动
琳琅满目的赠品也令人心动
但是
藏在赠品里的这些“猫腻”
你都清楚吗?
↓
近日,湖南省消费者委员会通过新闻媒体的一则报道发现一起因赠品质量问题引发的消费纠纷,积极主动作为,成功调处该起纠纷。
鉴于目前很多消费者还不了解赠品是否适用“三包规定”,湖南省消费者委员会特发布2019年第5号消费提示:“赠品免费但不免责”。
经营者对赠品应承担相应责任
买奶粉赠送奶瓶、买手机赠送保护壳……购买商品搭配赠品,已经成为众多商家普遍使用的营销策略。然而,一些商家却用假冒伪劣的“三无”产品作为赠品,并单方面声称:因赠品免费,所以不予“三包”,对于因赠品质量问题导致的后果,商家也概不负责。
现实中,这种现象遭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投诉。而遇到纠纷之时,消费者和商家往往各执一词——消费者要求维权索赔,商家却置之不理。赠品究竟是不是商品?一旦赠品出现问题,商家该不该以商品的标准来承担责任?
商家的销售行为与附赠行为密不可分,商家理应对赠品与所售商品承担相同责任。

“赠品不免责”在《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中作了相应的规定。该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以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有偿服务为条件提供的赠品、奖品或者免费服务,应当保证质量,并不得免除经营者对该赠品、奖品应当承担的退货、更换、重作、修理、赔偿损失及其他责任。
消费者要拒绝接受“三无”赠品

消费者在接受经营者提供的赠品时,要仔细查看赠品及其标签、外包装,看是否标注厂名、厂址、商标、合格证、使用说明书、注意事项等内容,要求经营者把赠品的品牌、型号、数量等内容写入协议或购物凭证,并严格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进行安装和使用。赠品如果属于“三无”产品,要拒绝接受。
赠品免费不等于产品免责

经营者应严把产品质量关,确保所赠商品是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生产的合格产品。同时,不得设置“赠品免费所以免责”等条款。经营者所赠商品与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或服务享有同等的权益,不得免除经营者对该赠品应当承担的退货、更换、重作、修理、赔偿损失及其他责任。
保留消费凭证积极维权

消费者要注意保留证明所购商品和赠品的凭证、宣传单据等,作为事后维权的依据。
如果发现赠品存在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是“三无”产品或质量不合格产品的,记得找黑猫投诉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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