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称自带菜品就餐被加收300元
近日,有网友发帖反映,在海南海口一家餐厅消费时,账单总额为1711元,其中包含两笔额外费用 —— 一笔489.53元的“海鲜加工费”和一笔300元的 “服务费”,引发争议。发帖顾客称,用餐前店员虽口头提过“不能自带食材”,但就餐过程中并未加以制止,店家也未提前告知相关收费标准,因此对这笔789.53元的附加费用表示不解。
10月14日,该餐厅负责人回应称:店内墙面已张贴“禁止外带食材”告示,主要是担心外来食物与店内海鲜混吃引发食品安全问题。据店家介绍,该桌顾客自带了螃蟹、鱼等海鲜要求加工,489.53元即为对应海鲜加工费;此外顾客还自带了烤乳猪4盘、白切鸡4盘、白灼虾3盘等共计十余份成品菜。店员曾多次劝阻但未被采纳,顾客就餐时长超过4小时,店家因此额外收取了300元服务费。

针对此事,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表示,将赴现场核实情况,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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