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1个月退货不退款600多次被法院判罚,职业打假人将被规制!
湖南女子周某
一个月时间里疯狂下了633笔订单
收货后申请仅退款不退货612笔
被淘宝网起诉
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对该案件作出判决,认定被告周某的恶意退款行为明显不符合常人的购物习惯,系滥用淘宝会员权利,损害平台正常运营秩序,判决周某赔偿淘宝网经济损失1元及合理支出(律师费)1万元。
一个月疯狂下了633笔订单
收到货后申请退款624笔却拒不退货
事情发生在去年,买家周某是一位不到20岁的湖南妹子。
去年,周某用自己的身份信息注册了淘宝账号后开始疯狂下单。其中,去年6月7日至16日,周某疯狂下单了289笔。
不过收到包裹之后的周某,并不像大多数买家一样确认收货和拍买家秀评价,而是找卖家退款。仅去年6月,周某申请退款281笔,其中退款成功277笔。
尝到甜头之后 ,周某又如法炮制。去年7月1日至7月5日,又疯狂下单了344笔,然后陆续申请退款343笔,其中退款成功335笔,实际退款金额18842.53元。
这样下来,相当于一个多月时间,周某总共下单633笔,申请“仅退款”624笔,退款成功612单。
淘宝平台很快发现了里面的异常。比如6月12日下的订单里,大多是灯具和礼物,7月1日是大量童鞋订单,而7月4日变成了墨镜和雨伞。这并不是一个正常买家的行为。
淘宝起诉恶意退款胜诉
会员权益不能被恶意利用
633笔订单中,有612笔成功实施“仅退款不退货”,周某是怎么做到的呢?
根据《杭州互联网法院民事判决书》,在下单后,周某以“假货”、“商品品牌与实际不符”等理由向卖家发起“仅退款”申请,并根据卖家的不同态度及回应,以直接发起仅退款、虚假物流等各种手段达到仅退款不退货的目的。而在周某填写的退款理由中,表述高度一致,甚至很多地方连错别字都一样。
事实上,和周某一样的“职业吃货”利用“仅退款”拒不退货,并以职业投诉等方式威逼商家妥协的情况并不少见。
淘宝网认为,周某的恶意退款行为属于滥用会员权利,严重违反服务协议。比如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淘宝推出了先行垫付、先行赔付极速退款等特权,也就是说,买家申请退款后,由平台先垫付和赔付,买家可以之后再寄回商品。
这些特色服务和消费者特权,反而被“职业吃货”利用了。在收到平台货款之后,周某通过购买虚拟订单号或者发空箱的方式完成退货流程。而很多卖家因为太忙,有时候只是把快递签收了,直接点了同意退款。等事后打开包裹才发现是空包。甚至有些卖家并没有留意有没有收到包裹,就同意了退款。
除了虚假退货,周某还通过加微信或者电话等方式要求卖家支付五六百元不等的赔偿金,存在恶意退款并涉嫌敲诈卖家以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对于周某的恶意行为,去年12月,淘宝网将周某诉至杭州互联网法院,诉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淘宝网经济损失1元、合理支出(律师费)1万元。
杭州互联网法院经审理后,在判决中明确界定周某行为是非正常消费行为,并判决被告周某赔偿淘宝网经济损失1元及合理支出(律师费)1万元。
退款服务系消费者的权益
但利用这种权益恶意退款
就要受到相应的惩罚!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新规
关闭“职业索赔”投诉之门
12月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规出台:以营利为目的的“职业打假”大门下月起将被关闭。这一新规或许将有利于营商环境的改变。
12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将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办法》明确了以下投诉不予受理:
(1)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职责,或者本机关不具有处理权限的;
(2)法院、仲裁机构、市场监管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机关、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3)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
(4)投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益受到被投诉人侵害之日起超过三年的;
(5)未提供法定投诉材料的;
(6)其他法定情形。这样规定是为便民服务,对不予受理情形尽可能做“减法”,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同时遏制滥用制度的行为。
其中,规定“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受理,意味着以 "打假"等名义实施恶意投诉的"职业索赔"行为将受到规制。
这表示,以“打假”等名义实施恶意投诉的“职业索赔”行为将受到规制。
End
来源 | 综合 中国消费者报、中国零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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