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游遇“不可抗力”造成损失,商家可免责?呵呵
随着国民收入水平提高、签证便利、交通便利,我国出境旅游市场持续稳定增长,仅去年,我国出境游人数达1.29亿人次。
随之而来,境外游事故风险也在快速提高,那么问题来了,火山、台风等 “不可抗力”引发旅游纠纷,损失到底由谁承担?
A、某大型旅行平台的处理意见:如果受到火山喷发影响更改行程或者退团,最终产生机票、酒店、地接等损失,将通过重大自然灾害保障金退还给游客,实际客人无直接经济损失。
B、也有部分旅行社以不可抗力为由拒绝赔付,甚至通过不作为、懈怠拖延,将扩大的费用转嫁给消费者。
C、工商部门认为,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游览行程受阻,旅客没有去成一个景点,旅行社应该只能扣除部分合理费用,而对于未去的景点、机票、酒店、地接等旅客未消费费用应退还。
D、《旅游法》有明确的规定:行程结束前,旅游者随时可以解除合同,但旅行社要在扣除已经实际(实际二字突出)发生的损失之后,再将余款退还给旅游者。
出行前要做到:
1、认真研究合同细则,权责、理赔范围在合同中体现清楚。
若合同有以下内容,应特别留意:旅行社已办理的护照成本手续费、订房损失费、实际签证费、国际国内交通费损失费。
2、尽量选择知名度较高的公司或平台,大平台往往有重大自然灾害保障金。
3、拒付出境游预付金或保证金,国家已全面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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