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巢”收费遭小区抵制!消委会声明:用不用快递柜消费者说了算
4月30日起,丰巢快递柜开始实行超时收费的“会员制”,非会员包裹只可免费保存12小时,超过需收取0.5元/12小时的费用,收费引发广泛关注和质疑。


因超时收费损害业主利益
有小区停用丰巢快递柜
据家住杭州东新园小区的徐先生爆料:在自家楼下看到业委会和物业贴出的通知,因丰巢快递柜向业主收取超时保管费,损害业主利益,丰巢快递柜将在2020年5月7日7时暂停使用。


那么丰巢快递柜此举究竟是否合法合规呢?
超时收费是正常商业行为
并非违法违规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中消协专家委员会委员朱巍表示,丰巢选择快递包裹超出合理存放期限收费是正常的商业行为,并未违法违规。
同时,朱巍还表示,疫情下为避免接触,包裹送到丰巢更安全一些,但之后需要让消费者自己选择是否送往快递柜。
也就是说,快递柜超时收费是合法的,但是否放入快递柜,选择权应交给消费者。
未获用户同意投放快递柜
属违法行为
江苏省邮政管理局统计,省内15%的快递采取了快递柜方式投递。
邮政管理部门表示,快递员未征得用户同意就投到快递柜属违法行为,用户可向快递企业投诉。若企业不改正,可拨打025-12305申诉。用户若因未通知投递入柜导致收费的,应积极维权。
使用收费快递柜
应先征得消费者同意
福建省消委会表示,按照《邮政法》规定,快递必须按照名址投递,但在现实中随意签收、未经允许放智能快递柜等违规行为时常发生,而且很多情况下使用快递柜并非消费者的主动意愿,而是快递员直接将快件放入丰巢、日日顺乐家等快递柜后,短信通知用户,事先跟消费者沟通是否放入快递柜的,则少之又少。
快递企业未经同意就将快件放入快递柜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名址提供投递服务。寄件人交寄物品时指定智能快件箱作为投递地址的除外。”
福建省消委会表示,快递柜的使用,确实方便了收件人,也方便了投递员,但各大快递公司必须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在投递时一定要事先征得收件人的同意再存入快递柜实施保管,否则产生的费用应该由快递公司自行承担。
对此,你们怎么看?
来源 | 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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