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商家最新回复已经30个自然日,期间用户未做进一步操作,系统已自动变更为“已完成”状态。如对企业处理结果有异议,可重新发起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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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那边已经帮我解决了。可以取消这个吗?
已分配商家 来电共享充电宝
借的时候是在广州白云区同和金铂广场借的,还的时候是在金铂广场附近的雄州城还的。
我于2019年2月23日19:20分,通过支付宝平台,在来电借的充电宝。在当日10点10分左右。按照他们的要求,说充电宝已满,要我归还进回收仓,结果我还进去后任然显示租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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