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红牛违反《食品安全法》,要求依据食品安全法十倍赔偿
勇敢喵
发布于 2019年05月19日 17:14
- 17347403297
- 阿里客服
- 淘宝商城
- 不符合食品安全法标准
- 赔偿,作出处罚
- 98元
- 处理中
勇敢喵
补充投诉
06-24 15:07:38
时间已过数月 并没有得到阿里巴巴客服的任何来电
已分配商家 阿里客服
勇敢喵
于黑猫投诉平台发起
05-19 17:14:00
消费者王进明,2019年5月12日在淘宝平台内店名为:经销越南东南亚特产,营业执照为:东兴市济彬贸易有限公司,法人:黄济彬,电话:130********,购买了一箱越南红牛,订单号:29921*********9736 ,商家寄的是申通快递 快递单号为:370********** ,5月15日签收,发现红牛罐装瓶上未贴中文标签,违反《食品安全法》(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后经查越南红牛因牛磺酸以及咖啡因严重超标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法《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2012)。国家质量监督检测检疫总局公告(关于禁止旅客携带泰国红牛饮料入境公告)2006年第45号红头文件,本人收到越南红牛与泰国红牛配料一致,故商家出售越南红牛违反食品安全法又属于我国违禁品,淘宝平台应禁止销售越南红牛,对商家销售该商品做出处罚,及时制止商家违法行为、请求平台帮忙调解,大事化小,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对进行十倍赔偿,望黑猫投诉伸出正义之手,依法公正处理该投诉。致敬!黑猫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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