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程和酒店以不可取消为由拒绝退款,不可取消属于格式合同,且侵犯公平交易权
- 17347506936
- 携程客服
- 不可取消为由拒绝退款
- 退款
- 1440元
- 投诉已完成
关于客人反馈问题已联系客人处理完毕,客人接受,故申请办结,谢谢!
一直都没有解决问题,就是说不能退,没有解决方案。
尊敬的客人您好,关于您反馈的问题,客服主管已接手处理,待核实后会主动联系您,请您放心。
已分配商家 携程客服
事情经过:因出差在 7月13日20点左右,通过携程网预定了北京宋家庄地铁站布丁酒店的住房,7月14日入住至19日,共五晚,费用1440元。7月13日22点,因出差计划改变打算取消原定的酒店,携程表示,在预定前网站页面提示“不可取消”字样,无法取消。 投诉理据与内容: 1.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强调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遵循上述原则。无论是在线预订平台还是酒店,利用其交易强势地位,不顾消费者意愿,单方面制定并推行在线订房“不得取消”规则,违背了自愿、平等、公平的法律原则,其行为无异于强制交易,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2.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商家制定的在线订房“不得取消”规则,属于以格式合同或通知、声明等方式排除或限制了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了经营者责任、加重了消费者责任。无论商家在与消费者签订合同时是否告知消费者“不得取消”条款的内容,都无法改变该格式条款的违法属性。 同时,“不可取消”格式条款,违反了契约自由精神和契约平等。契约平等则是要求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大致平等。这种“不可取消”格式条款,是商家单方赋权给自己赋予利益,单方免除商家应当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和风险,单方增加、创设消费者的义务,责任风险,单方排除、剥夺了消费者享有权利和核心利益。酒店或者平台设定的霸王条款内容应当被认定为无效。无效的合同条款自始无效。也就是说,虽然合同中有此条款的约定,但法律视该条款为无物,就相当于这个条款本来就不 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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