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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入网手机号发现有他人的滴滴未支付账单,联系滴滴后仍强求本人支付

友爱喵 发布于 2019年08月02日 22:07
  • 17347569289
  • 滴滴出行客服
  • 滴滴用车
  • 账号问题
  • 取消他人的未支付订单
  • 5.19元
  • 投诉已完成
友爱喵 评价 08-07 14:10:58

投诉已经解决。前任机主未支付的订单已经被处理了。虽然只是几块钱的事,但还是给我带来了非常不好的感受。滴滴现在处于市场垄断地位,更应注意维护自身形象,避免店大欺客问题。


友爱喵 确认完成 08-07 14:10:57


友爱喵 补充投诉 08-07 14:08:52

*.7下午客服来电告知该未支付订单已经由滴滴方处理完毕


滴滴出行客服
回复 08-06 20:50:35

非常抱歉没能及时回复您的信息,小滴已针对您反馈的问题再次提交至专人处理,还请保持手机畅通。


友爱喵 补充投诉 08-03 20:01:22

类似情况似乎不只是一次发生了,黑猫平台已经有过多起类似投诉,滴滴方面应该有效处理该问题,而不是拖延推卸让消费者单方面承受麻烦的事情,谁用的,你们后台数据一清二楚,该联系谁联系谁,该问原使用者追讨的请积极向原使用方追讨。 另外,请在贵司软件系统方面填补一下漏洞,注册手机号与支付方应该形成一致性。积极检讨如何避免手机号重新入网后发生的账单历史遗留问题,你们不想蒙受损失,不意味着无辜的新机主必须替你们买单


友爱喵 补充投诉 08-03 19:44:04

今天接到两次滴滴方面回电,一次是客服确认了投诉内容,告知会有相关人员跟进。第二次是客服人员来电告知需要本人在本人支付宝内搜索滴滴出行,然后在支付宝内的滴滴出行上登录并输入验证码。 本人不是很清楚此项操作要求的目的是什么,第一,该手机号是给孩子买的用于电话手表用途,并未注册实名支付宝。 其次,本人可以在滴滴App上通过手机号码和验证码登录并提交了相关订单的截屏,使用方(上任机主)的相关信息等所有资料。 现在滴滴要求我在自己支付宝端口登录,是否会导致该账号与本人支付宝的不必要关联? 在滴滴出行的”法律声明及隐私政策”中明确写有,账号密码及手机验证作为识别用户的指令,登录后的一切行为即代表我本人! 在给出明确释义之前,本人认为不适合也不应该通过本人支付宝端口登录的形式,将此争议账号与本人的支付工具产生任何实际关联,以免问题更加复杂化而让我背负上不必要的麻烦。 本人已提交了实名认证的手机号入网记录,对照此前该手机号在滴滴上的订车及部分支付手段,应该足以区分和辨别争议订单并非本人使用。 请滴滴方面不要强求本身操作有风险的存疑的登录方式


滴滴出行客服
回复 08-03 15:10:54

您好,小滴已收到您的反馈,小滴这里已经为您提交反馈,还请耐心等待回复。


黑猫消费者服务平台 商家处理中 08-02 22:08:22

已分配商家 滴滴出行客服


黑猫消费者服务平台 审核通过 08-02 22:08:21


友爱喵 于黑猫投诉平台发起 08-02 22:07:47

本人于1*.*.21入网新手机号,7/*1发现该号码所注册的滴滴出行账号内有一笔7.17的未支付账单,金额为*.1*,发生地浙江。查询该账号历史记录发现他人(上一任机主?)的众多使用记录且活动地域与该笔未支付订单符合。推测应是该机主手机号码更换后,没有更改滴滴账户信息导致的问题。本人即时在APP端及电话反馈了该问题,并提供了本人的手机号入网凭证。*.2晚工号7*027的滴滴员工回电,告知我滴滴的审核结果是认为该订单为本人入网后发生应有本人承担。其根据为滴滴自身的审核结果,一味的以己方审核为凭据,丝毫不听我的申诉。 考虑到滴滴注册的手机号不变更也依然可以使用的机制,这对于后续正常购入此号码入网的消费者会造成极大的困惑,本人反复提示滴滴方面如下问题: 1,该账号显示使用者有实名认证,且有具体的身份证号姓名 2,该账号中有长期的使用记录,对照*.21之前的众多使用记录应可清晰的辨认出未支付订单也是同一使用者的消费记录(打车起始结束记录) *,该账户下在7.2有两笔已完成交易,*.27有一笔已关闭交易,均为本人*.21入网后发生的记录。滴滴后台应该有该使用者的支付记录(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信息),对比下应非常容易判别 *,客服回电时口头提示过有其他关联号码,滴滴方应该掌握了该使用方的其他联系电话信息 本人并无滴滴后台数据优势,无法自行查找和核对相关交易细节,滴滴自身应认真核实情况并正确回馈处理。 工号7*027客服只会一味的重复滴滴的审核结果如此,反复要求本人承担并非本人使用的费用,态度蛮横无理,让人啼笑皆非又觉得实在是不可思议 网上的类似事件 https://baijiahao.baidu.com/s? id=1*11**********2*2*2&wfr=spider&for=pc 中国人民大学世界经济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深圳技术大学副教授赖明明认为,未经用户许可的“关联机制”是滴滴站在自己立场上,把支付责任进行了不恰当联系的做法,是大企业的“滥权”行为,侵犯了消费者权益。 北京市天平(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欧卫安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滴滴公司必须尊重消费者所固有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以及监督批评权,上述案例中,消费者的手机或者账号被莫名其妙地关联,实际上涉及消费者的权利限制,包括没有法律依据强制其支付关联账户的服务费用、不告知其有关关联账户的信息和关联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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