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強占定金,不予退還,且商家客服態度極其惡劣!
- 17347621187
- 小耐回复
- 不予退款,服务不到位,服務態度極其惡劣
- 退款,赔偿,道歉,作出处罚,改善服务
- 349元
- 投诉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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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分配商家 小耐回复
根據淘寶平台爭議處理規則,賣家在表述格式條款時(就是商家一直堅持自己不退訂金的霸王條例),應該顯著的寫明在商品詳情頁面中(請看圖一),而且天貓預售業務管理規範也要求要在商品詳情頁面中寫明(圖二),但在交易快照中發現,商家並未寫該格式條款,以及定金和尾款付款時間等重要信息(圖三)。這一點在商家與我交涉時也親口承認這個事實。那麼根據條例,在格式條例沒有顯著的顯示時,該條例無效,商家揪著這霸王條款就是無效的,應當退回定金。 第二點,商家並未在支付尾款當日提醒消費者,商家態度囂張的說我們沒有一對一的服務,商家也承認自己沒有提醒消費者。那麼從定金支付成功,到支付定金之間相隔了五天。相隔這麼久的時間,商家本身就應該有義務去提醒消費者支付尾款。如今消費者沒有如期支付尾款,是不是賣家也有一部分責任?為何把責任全部推卸到消費者身上?根據天貓預售業務管理規範,賣家沒有在當日告知買家支付尾款,導致沒有支付成功,賣家也有一部分原因所致尾款未付,因此根據條例買家應該退回兩倍定金。而且淘寶條例說的很清楚,如果賣家沒有盡到告知義務,出現的後果賣家承擔,為什麼卻讓消費者完全承擔?消費者拿著條例去理論,商家只會無理的拒接,這就是大公司應有的對消費者的服務態度?我接觸過該公司三位員工,均是特別無理囂張。
已分配商家 NIKE
8.4日在耐克淘宝官方旗舰店下单购买运动鞋一双,并支付定金60元。付款页面仅红字提示8.9日0:00开始支付尾款,未注明尾款仅限8.9一天支付;付款时显示有短信提示支付尾款。 8.9日当天未收到店方任何支付尾款提示,既无短信提示,亦无淘宝消息提示。8.10支付尾款时发现订单已被关闭(且无通知),且定金没收。 商家该规则为合同法明确规定的格式条款(即通俗说的“霸王条款”),根据合同法,定金支付后,商家对尾款收取有催告义务,且需给予合理履行期限,不可单方面撤销订单,如单方面撤单需双倍返还定金。 对此,耐克旗舰店违反合同法事项总结如下: 1. 不符合交易习惯的规定,有义务作出显著提示而没有(淘宝天猫常有预售活动,都非仅限某一天支付,且有提示); 2. 未履行催告义务,未设置合理的履行期限; 3. 格式条款(即常说的霸王条款)未履行应尽义务单方面撤单,无权非法侵占用户定金。” 旺旺天貓客服在與我交涉時,並無協商的意思,直接態度拒絕退還定金。試問消費者付款了,但是卻沒收到任何服務和商品,請問這樣的天貓預售條例是維護消費者了嗎?顧客在下單時,一定要點擊定金不退的協議,這樣的不公平條例一定要點擊同意直接才能購買,請問這樣的霸王條例難道不需要整頓嗎?本人打電話給商家,態度更是過分,我告知客服我已經撥打12315投訴,客服特別囂張淡定的樣子,一點都不怕,說不願意與我本人協商,我們(Nike)公司的規定就是這樣(不退款)。難道公司的制定不公平規定大於國家法律嗎?難道公司大就能對消費者這種態度,還有出現這種不公平做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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