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于拼多多违反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数规定的行为,未与消费者协商取消订单
- 17348070790
- 拼多多客户服务
- 拼多多
- 拒绝履行合同
- 赔偿,道歉,作出处罚,解释
- 1818元
- 投诉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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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分配商家 拼多多客户服务
本人于2019年11月11日凌晨,在拼多多购买的AirPods Pro耳机,含税款预付总计1818元, 当天晚上,拼多多在未通知本人,未经过本人同意,擅自取消订单。这一行为违反了(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数规定的“电子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条款等含有该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我希望拼多多能够履行与本人的合同,或是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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