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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右品牌在自己的官方渠道销售质量不合格且串改串改生产日期的翻新沙发还态度强硬

发布于 2019年11月18日 13:01
  • 17348102366
  • 左右沙发
  • 质量问题串改日期翻新
  • 全部换新补偿1000
  • 6955元
  • 投诉已完成
评价 11-21 14:13:23


确认完成 11-21 14:13:22


补充投诉 11-21 14:13:07

已和商家达成一致方案意见


补充投诉 11-20 16:25:16

这就是左右家居品牌的态度,商家给出的方案也是数个月交涉情况下才给出的,官方旗舰店卖出这样的产品这样的处理态度,要求全部换新不是理所应当吗,合理补偿过分吗


左右沙发
回复 11-19 15:23:53

已隐藏内容


黑猫消费者服务平台 商家处理中 11-18 14:02:23

已分配商家 左右沙发


黑猫消费者服务平台 审核通过 11-18 14:02:23


补充投诉 11-18 13:02:41

我表示明确拒绝,我也明确告知商家12315介入之前任何有诚意的换货解决方案都可以考虑,直到9月3号12315京东企业通道受理给出的方案依然是“1.再次维修补偿1000、2.退货从购优惠500、3.退货补偿500”的方案,并在我明确不同意的情况下京东在12315平台回复与我达成一致,本已做不再协商的打算但随后没几天商家致电我说可以给我换货并给予五百元补偿以及赠送两个靠枕当我提出送四个的要求,商家说需要给领导申请并告知方案已以文字形式发送至京东聊天工具中让我同意一下,但是聊天工具中却没有提送抱枕的内容所以没做回复,再过几天后京东致电说和商家做了最后方案确认:“1.再次维修补偿1000、2.退货从购优惠500、3.退货补偿500”问我选择哪个,我告诉京东商家以做换货方案承诺,京东挂断电话说去核实一下,京东随后回电说商家没有做换货承诺我表示马上上传聊天记录截屏,上传后随即商家又回电说继续按照换货方案执行,我问之前承诺送的抱枕怎么说商家说之前没有承诺过送抱枕,我和商家交涉说上次是说送两个还是四个的方案结果现在说一个也没有了,商家说最多申请一个我说四个一个多不能少,商家说给公司申请一下就挂断了电话,随即就在京东平台原文回复(您好,9月2号我们电话联系客户协商,因脚踏没有异常不做换货处理,协商可以重新生产一套DZY2905转二件+休单(颜色:A107青灰色)组合换货处理,待客户收到新货后补偿500元,咚咚留言后客户一直未回复,9月10号我们再次致电客户,客户要求额外补偿4个抱枕,因客户是以5折购的价格拍下的,优惠力度非常大,重新生产加补偿500元的方案是我们能给到的最大的补偿方案了,如客户同意,请在线回复确认一下,新沙发需要重新生产,需要一定的生产周期,发货时间从客户确认的时间开始计算。),是我要求送抱枕的吗如果没有承诺过送抱枕我会莫名其妙要抱枕吗,事已至此京东平台已显示问题已解决并关闭了继续维权的渠道,后来深圳工商局介入左右方面还是依然强硬,对于这么大一个品牌通过自己的官方渠道销售二手翻新不合格产品真的不能理解,要求不高沙发全部换新补偿1000


发起投诉 11-18 13:01:05

7.23在京东左右家居旗舰店下单购买沙发,随即商家致电我还特别强调了急用不要有质量问题。结果花新沙发的钱商家却买给了不合格的翻新沙发,问题颇多:1.多处明显脏污渍;2.三人位底部明显断料问题;3.局部有明显掉色斑点;4.单人位底部发现残损的旧生产订单面单;5.除脚踏以外的三个沙发位均有明显二次封底的痕迹。8.2收货时发现多处明显脏污渍和底部断料情况,当即联系商家换货,商家说尾货处理只能退或修,因为急用所以选择维修并要求补偿一千,商家说最高权限五百再多需要给公司申请让等回复,8.5日依然没有回复再联系客服推翻之前结果回复说沙发是做工粗糙只赔偿五百,让京东介入,京东回复只能支持到维修及赔偿五百的犯案无法强制要求商家补偿一千,因为急用无奈接受维修和五百补偿方案,但在8.10师傅上面维修后重新认真检查又发现了大片掉色斑点和旧的生产日期(4组沙发底部均有批号统一18年3月的生产面单而单人位底部由万能胶粘贴的17年11月残损的同批号生产面单)及二次封底等多处新问题,我认为商家有明显欺诈行为和商家及京东多次交涉要求换货但态度均不太好,都按强制按照退货方案给我处理,无奈自己只能通过了解《消法》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条款及该沙发执行的《软体家具沙发》QB/T 1952.1-2012的执行标准进行进一步维权:沙发而言根据《软体家具沙发》QB/T 1952.1-2012的执行标准:“木质件--内部用料不得使用轻微裂痕或节子的木材;面料--皮革不应有明显色差”根据这两款规定可判断商品不合格;再有对于明显的的翻新和串改生产日期的情况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条款规定足以证明商家存在“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串改生产日期、谎称正品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的诸多欺诈行为,依照《消法》的条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在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再次和京东及商家交涉要求换货的情况下依然按照退货方案处理,无奈8月27日只能选择12315网络平台进行投诉(但选择的是京东企业通道),在12315平台受理前将投诉情况告知京东,在此期间商家给出了很没有诚意方案(1.再次维修补偿1000、2.退货从购优惠500、3.退货补偿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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