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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分配商家 鸿星尔克官方微博
本人10月30号在淘宝鸿星尔克旗舰店支付定金预定一双鞋子,并与11月11日凌晨1点48分支付尾款购买了该鞋子。但在11月18号收到的鞋子与买的鞋子不同,根本不是一个款式和型号,联系卖家换鞋,卖家客服先是说仓库操作错误,最后又说货品没货,表示要么退货退款,要么给7元私了,态度强硬。并怎么也不肯换货,货品我是10月30预定,到11月11号支付尾款期间卖家并没有联系我说没货,所以我认为卖家欺骗消费者,并诱导消费者消费,在双十一期间先让买家支付无货商品定金,然后虚假发货,最后让收到虚假商品的卖家为避免麻烦,迫使选择私了,以达到销售数量和谋取利益,向我这种情况目前已经一百多人。所以我认为,商家要么给我换货,要么根据《担保法》赔偿我双倍定金,并赔偿我在双十一期间购买该鞋子的所享受到的福利红包以及折扣,和鞋子退货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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