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分配商家 康师傅方便食品
本人在天猫店铺,康师傅官方旗舰店,购买的代餐棒,商家在商品标题宣传低脂【如图一为商品广告截图】,购买并收到货之后,发现其商品其营养成分表中脂肪的含量为3.7g/100g,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相关条例规定,宣传低脂,脂肪含量不得高于3g/100g,该产品明显超出低脂标准,商家却还在标题宣传低脂,商家宣传低脂,却不属于低脂,消费者在购买到之后进行食用,误以为是低脂,所以大量食用,很可能会对人体造成不必要的伤害以及慢性疾病等因素。故销售非低脂产品,却宣传为低脂产品这一行为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有关要求。实质上影响了食品安全,属于违反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食安法以及消法,因此我请求商家按照食品安全法第148条做出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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