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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行无理要求我方赔偿200元自行车赔偿款

发布于 2019年12月07日 21:41
  • 17348217107
  • 永安行公共自行车
  • 霸王条款
  • 撤销处罚
  • 200元
  • 投诉已完成
黑猫消费者服务平台 自动完成 01-08 09:06:21

距离商家最新回复已经30个自然日,期间用户未做进一步操作,系统已自动变更为“已完成”状态。如对企业处理结果有异议,可重新发起投诉。


永安行公共自行车
回复 12-09 08:52:04

尊敬的永安行用户您好,我们已安排客服专员与您联系,请保持联系手机号畅通。感谢您对永安行的支持!


黑猫消费者服务平台 商家处理中 12-07 21:41:17

已分配商家 永安行公共自行车


黑猫消费者服务平台 审核通过 12-07 21:41:17


发起投诉 12-07 21:41:04

事实与理由:本人在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图书馆附近骑永安行共享自行车,编号470。由于桩满,无法锁车,但是当准备还车时车已被别人骑走,骑走的人一直没有归还,持续显示计费中。永安行客服说自行车没有定位,找不到车,要求我赔偿500元,如果找到车就退回。我认为此项赔偿不合理拒绝,后来自行车找到,永安行APP 上显示我欠款200元。 我方认为不应该由我方承担赔偿。第一,还车桩位不够是永安行设计问题。第二,车没有定位不能第一时间找到属永安行技术问题。第三,车已经找到还要求赔偿属于霸王条款。事实上我方不具备过错责任,而永安行方由于产品设计不当、自行车没有定位导致车辆难以寻找具有产品责任,故不应我方承担赔偿。望查明事实,维护我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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