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两份合同的青客app截图,希望青客公寓能尽快退款退贷,
已分配商家 青客白领公寓
我和媳妇在和青客公司于2018年5月16日首次签订《住房服务合同》,约定将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川周公路4058弄66号202室出租给我们。入住时间为:2018年5月16日,再于2019年11月2日签订续租合同,押金总计为3250元 。后面在2020年5月20日联系青客得知已经和房屋托管方即原房东解除合同。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的条款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自动解除,第五条:管理方与托管方的租赁合同到期、终止或被解除的。我们依据该条向青客提出退房,并结清押金、华瑞银行分期和因青客方面未能停止支付宝网商银行贷款导致2019年12月份额外扣除一期网商贷款,但青客未能及时完成上述要求,一直拖着不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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