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服务态度不好,但终于今天收到部分退费,扣了20%违约金,算是解决问题了。
由5月27日开始在黑猫投诉到今天6月18日了,之前高顿一直不愿意退款,说只能转让,到第二次申诉高顿还没有人联系过我,高顿表面上说给处理,实际上过去这么多天,没有接到他们任何回复。直到我上周给他们打电话,还是说不同意退款,只能转让。转让?我一个学员,我把课程转让给谁?而且课程这么坑,我难道又去坑别人吗?课程都没有怎么用,怎么不能退款?(1.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相关规定,高顿教育机构不准学员中途退学的条款,属于单方免责的格式条款,也就是所谓的霸王性条款,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排除了消费者的权益,免除自身责任,应属于无效条款。高顿教育应制定退费办法和标准,向社会公告后执行,并在招生收费时履行告知义务,学员中途退学的应按照课时比例退费。学员因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或不愿履行合同的,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还相应的学费。所以,此合同违背了《合同法》所规定的公平原则。 2. 关于合同内的5天内可以退款字样,顾问在签订协议时并未详细说明,也未提醒关于退款事项的注意事项,在签订协议时只告知在需要签字确认的地方签字,在提出要退款后客服和顾问才告知有7天内无条件退款,7天后不可退的事项,违反了《合同法解释二》第9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关于提示和说明义务的规定,导致对方没有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对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该格式条款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3. 《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一次性收费不得超过3个月《意见》指出,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与金融部门的合作,探索通过建立学杂费专用账户、严控账户最低余额和大额资金流动等措施加强对培训机构资金的监管。 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对于培训对象未完成的培训课程,有关退费事宜严格按双方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现投诉高顿要求终止合同和贷款。愿意支付已上课程及练习的费用,退还剩余所有学费。不支持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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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想退费理由如下1,其在报名时诱导本人消费,本人刚生完孩子,由于疫情压力一直很大。 2,课程质量和价格不对等 ,质量和教育资质有待确认。宣传上说老师都是上海财经大学的名师,其实他们的老师是上海财经大学edp中心讲师,这个edp只不过是挂上海财经大学的名而已,实际上就是一个培训机构。购买时对合同存在误解。学习质量得不到如宣传中那样的保证。宣传也是过于夸大平台的有效性,名不副实。从购买视频后,就是自己看视频学习,没有任何交流与反馈,学习效果差。 3.协议中没有第三方担保不具有法律效应。课程实际只看了百分之(一)以下,现投诉高顿要求终止合同。愿意支付已上课程及练习的费用,退还剩余所有学费。不支持违约金!不支持退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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