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卡租车(广州瑞致租车有限公司)违反《消法》利用格式合同加重消费者责任
勇敢喵
发布于 2020年07月05日 15:51
- 17350204496
- 瑞卡便利租车
- 格式合同违反《消法》
- 改善服务,恢复账号,取消不合理收费
- 7636元
- 投诉已完成
距离商家最新回复已经30个自然日,期间用户未做进一步操作,系统已自动变更为“已完成”状态。如对企业处理结果有异议,可重新发起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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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敢喵
补充投诉
11-14 20:05:47
针对此事,本人已先后尝试通过如下途径解决: 1、在深圳市消委会的微信公众号“315消费通”提交投诉,深圳市消委联系瑞致深圳分公司,得到答复说它们的投诉统一由广州总公司处理,因超出深圳市消委管辖权而放弃处理; 2、在广州市政府微信公众号“广州12345”提交投诉,广州市消委尝试调解,瑞致直言不接受调解,有本事就去法院起诉它! 3、在广州市互联网法院提交起诉状,但该法院认为此案不属于网络购物,建议通过线下法院起诉。 瑞卡已经不是第一次由于不平等合同条款而惹上官司,大家可以查看此前瑞卡因为收取折旧费而败诉的法院判决书: https://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ANFZ0BXSK4/index.html?docId=8510aa156c884***a09333f579****** 建议国家加大力度打击这种,明知故犯、浪费国家和各政府部门资源的公司。
已分配商家 瑞卡便利租车
勇敢喵
于黑猫投诉平台发起
07-05 15:51:59
本人于2020年4月8日在手机App“瑞卡租车”(出租方为“广州瑞致租车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统一称“瑞卡”)下单,租赁了一辆丰田雷凌小汽车,租期从4月30日到5月5日,共5天,实付1156元(另有此前交的“轻松租”VIP会员押金3000元)。 4月30日从深圳市南山区南光路37号瑞卡便利租车门店取车。 在5月5日返回深圳途中,汽车被追尾,交警当场判后车全责,本人无责。本人立即致电瑞卡客服400*******上报,并按照要求,当天完成了所有事故处理,并由瑞卡安排的拖车拖走了事故车辆进行维修。修车费用已由后车保险公司全额赔付。 6月8日,瑞卡通过App及短信通知,本人需交纳车辆贬值损失费4613元和车辆维修停运费3003元,同时通知本人已无法正常租车。本人多次致电瑞卡客服沟通无果。本人自成为瑞卡租车的VIP客户三年多以来,从来没有工作人员向本人提及过上述两个费用。瑞卡与本人的合同属于格式合同,本人只能接受、或放弃其服务,完全没有可以协商的余地。合同中关于车辆贬值损失费、车辆维修停运费的条款显然违反了《消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属于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平等、不合理规定,属于无效内容。 本人诉求如下: 1、瑞卡需立即取消向本人收取一切不合理收费(车辆贬值损失费和车辆维修停运费、加油服务费); 2、瑞卡需立即恢复本人的正常租车功能,或立即将本人已交的3000元押金全部退还; 3、瑞卡需立即修改租车合同中条款,停止后续对所有消费者权益的侵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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