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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分配商家 猫眼演出
2020年1月15日在猫眼演出购买了演唱会门票,但因新冠病毒疫情影响下延期举行。由于本人没有留意手机信息提醒而错过操作退票的日期。后来一直与平台客服沟通退票问题,平台坚持无法退票只让我等待举行的确定时间。 疫情期间不允许退票,猫眼这是强制性消费,侵犯消费者权益。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电影票、演出票“不予退换票”的所谓规定或条款是一种有悖于法律规定的“格式条款”,有损消费者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条款,做出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商家推出的不予退改的格式条款甚至限制了消费者的合法权利,这种条款应该属于无效的条款,而且疫情期间聚众聚集性质的活动应该实施特殊退票通道,而不是强迫消费者进行消费,对于猫眼不予退票的条款实属为霸王条款。还请黑猫投诉让猫眼演出还我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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