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银沪置业公司开发瑞南紫郡暴力施工导致西北师大北校区3号楼一楼住户房屋严重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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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银银沪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侵权损害赔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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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2000元
- 待分配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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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说明 因兰州瑞兴达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安宁东路688号,法人代表:曾勇,系该公司总经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0906,联系电话0931-428****)投资、白银银沪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万盛路6号-31幢,法人代表:周建军,系该公司大股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N,联系电话0943-823****)开发安宁区培黎街道旧城改造项目——瑞南紫郡商住小区,紧邻西北师范大学北校区暴力施工,导致我校3号楼的地基不均匀沉降,使得一楼住户的房屋内外受到了严重的损伤。从2014年底开始,经过几年几十人次的协调努力,于2016年8月底完成了房屋室外地基的维修(效果很不理想)。但是,我们(其中房屋受损特别严重的有两家)提出的房屋室内受损的经济赔偿要求,几年来一直得不到解决。被迫无奈,我们于2019年12月17日向安宁区人民法院起诉两家直接造成我们房屋受损的施工单位:甘肃第一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包单位),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北滨河中路1272号,法人代表:胡继河,系该公司董事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5486,联系电话0391-832****、甘肃省地基基础有限责任公司(基坑施工单位),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小西湖义乌城8楼,法人代表:贾泽纪,系该公司执行董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K,联系电话0931-260****,法院于2020年7月9日开庭审理。 在庭审期间,法官要求我们必须提供房屋产权证以证明受损房屋的归属问题(法官说在法律上只承认房屋产权证,学校房产管理部门的证明不予认可),由于各种原因,西北师范大学北校区3号楼的房屋产权证没有办理,因此,诉求无门的我们只能通过贵平台寻求帮助,联系开发商协调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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