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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多多商家平台串通,违背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商法,态度极其恶劣

发布于 2020年07月21日 09:01
  • 17350339940
  • 拼多多客户服务
  • 拼多多
  • 客服不处理,服务不到位,虚假宣传,拒不发货,违背民法典
  • 退款,赔偿,道歉,作出处罚
  • 4000元
  • 已回复
补充投诉 07-22 08:32:23

客服仍然不积极处理 采用消极应付手段 同一时间同一早上自动发短信进行敷衍


拼多多客户服务
回复 07-21 12:03:32

您好,您的反馈平台已经受理,客服会尽快帮您核实订单情况,并妥善帮您解决问题,给您带来的不便在此向您致以诚挚的歉意。


黑猫消费者服务平台 商家处理中 07-21 10:49:44

已分配商家 拼多多客户服务


黑猫消费者服务平台 审核通过 07-21 10:49:44


发起投诉 07-21 09:01:18

本人于7月17日于拼多多平台购买五个卡西欧手表,且本商品不属于限购商品(如图一)商品平台说两天之内发货18号告知,我暂时缺货需要进行调货我同意了。19号无事发生,20号告知我没有货发不出来。随后我对拼多多客服进行了交谈。客服表示与君与我联系了售后结果,当天下午晚上10:00左右。拼多多,强制对我的订单进行了退款。其理由是其他理由和地址问题,我感受到我的消费者权益受到了严重的侵害,在没找客服之前,一切如旧商家发不出货是平台和商家的问题,而我找寻客服之后,客服立即对我的订单实施的关闭,这种不诚信行为。已经严重的违反了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价值观,严重侵犯了我的权益,严重违背了民法典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家和平台串通一气利用规则漏洞,对消费者进行无情剥削。本人购买商品一切按照医院一切按照消费者权益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办事,但是平台和商家不予以保护,反而对我的权益进行侵害。本人希望根据民法典第491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七条进行合理的索赔,以及订正拼多多作出书面道歉,并依法对拼多多进行行政处罚。如果拼多多平台不能作为消费者的我权益的保护,我会诉诸民事法律案件途径,运用法律为自己的权益,伸长正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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