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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教育拒绝学生退款退课,诱导学生借贷消费

发布于 2020年07月24日 14:50
  • 17350369005
  • 大鹏教育官博
  • 退款问题,诱导消费,客服处理不当,虚假宣传,霸王条款
  • 退款,解释,赔偿,解除合约
  • 2900元
  • 投诉已完成
评价 08-29 12:11:36

撤销投诉,


确认完成 08-29 12:11:35


补充投诉 08-26 11:52:21

补充说明前面二十节课1600块收费聊天截图


补充投诉 08-26 11:23:26

补充说明前面二十节课1600块收费聊天截图


补充投诉 08-21 11:45:07

去年八月份报了大鹏的美术四合一,班主任老师在了解本人没有收入来源的情况下,诱导使用花呗借贷,京东白条分期。最后使用花呗完成学费一次性付清。说可以到时候兼职把学费赚回来,2900人民币一共146节课,平均下来19块钱一节课,诱导我冲动消费,后来由于课时安排太紧密又因为冲动消费根本无法进行学习,向班主任说明想要退款,她告诉我不能退款,让我休学,于是我休学五个月。休学期间不计算学习时间,然后今年七月份我从网络得知其实是可以退费的,找班主任协商,班主任说不清楚,然后让他领导找我协商,拿七天异议期已过不给与退款,当初我也并未看到相关的合同,班主任也没和我说明事项,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学了21节课。后来我继续询问,又给出我一种退款规则,总学费除以十二乘以已经学习的月份就是扣除的所有费用,我今年七月份再次提出提出,说我还有一个月,只退两百多块钱,但是我第一次提出退款的时间是在今年二月,当初班主任用休学暂停学业让我又拖了五个月。若是按照他们这时候所说的退款规则我能够退取一半的费用。后来又协商,另外又给出我一个退费规则。退款规则一直在变化,而且扣除的费用不明,第一次扣除总费用占总金额的95%,后说明进行12315投诉后大鹏方协商扣除总费用的66.3%,协商无果后无联系,现在改话说不给予任何退款,无法协商解决。前二十节课霸王收费1600人民币,总共课时有146节,前期报名时不提任何退款事宜,只告知无法退款,后我知道可以退款,又拿时限来推辞,说我报名太久。


大鹏教育官博
回复 08-20 09:14:23

已隐藏内容


补充投诉 08-05 13:53:20

已隐藏内容


黑猫消费者服务平台 商家处理中 07-24 14:52:23

已分配商家 大鹏教育官博


黑猫消费者服务平台 审核通过 07-24 14:52:23


发起投诉 07-24 14:50:02

(1.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相关规定,大鹏教育教育机构不准学员中途退学的条款,属于单方免责的格式条款,也就是所谓的霸王性条款,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排除了消费者的权益,免除自身责任,应属于无效条款。大鹏教育应制定退费办法和标准,向社会公告后执行,并在招生收费时履行告知义务,学员中途退学的应按照课时比例退费。学员因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或不愿履行合同的,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还相应的学费。所以,此合同违背了《合同法》所规定的公平原则。 2. 关于合同内的5天内可以退款字样,顾问在签订协议时并未详细说明,也未提醒关于退款事项的注意事项,在签订协议时只告知在需要签字确认的地方签字,在提出要退款后客服和顾问才告知有7天内无条件退款,7天后不可退的事项,违反了《合同法解释二》第9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关于提示和说明义务的规定,导致对方没有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对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该格式条款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3. 《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一次性收费不得超过3个月《意见》指出,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与金融部门的合作,探索通过建立学杂费专用账户、严控账户最低余额和大额资金流动等措施加强对培训机构资金的监管。 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对于培训对象未完成的培训课程,有关退费事宜严格按双方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由于办理了分期贷款,每个月就算不上课还需要偿还贷款,如果不还会影响个人信用,无法终止,现投诉大鹏教育要求终止合同和贷款。愿意支付已上课程及练习的费用,退还剩余所有学费。不支持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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