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商家最新回复已经30个自然日,期间用户未做进一步操作,系统已自动变更为“已完成”状态。如对企业处理结果有异议,可重新发起投诉。
请按照双方协商约定处理,感谢您对汉语之家的支持与理解!
正义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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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15:21:27
我已经跟中国驻美国大使馆教育处核实过了,官方也及时回复了。该认证是14年前所做,其真实性已不可考。从未听说过IPA是目前最权威的对外汉语教育证书之说。官方都已经实锤了!汉语之家居然还敢来贼喊捉贼,真的是天大的笑话。
您的言论已严重损害我司名誉,我司再次向您声明,我司是IPA官方授权的报考报考中心,负责招考、组织考试,申请证书等工作,不具备独自发证权利,关于相关事件,纯属个别公司问题和相关不实报道,与我司毫无关联,并且官方已发表相关声明。 关于您退问题,经核查,您于2019年12月28日缴费报名,接受我司国际注册汉语教师能力考试考前培训,课程期限1年,您在缴费报名后,我司第一时间给予开通学习账号、上架课程、办理课程版权、邮寄学习资料等服务,由于您个人原因无时间学考,现课程期限已过,您并未履行双方约定的学习完全部课程下考试4次不通过扣除教务基础费后退还全部培训费,该保障是对所有我司学员的保障服务,希望您按照此规定履行。 再次向您郑重声明,请停止一切损害我司名誉的行为,否则,我司将采取法律手段,依法追究您的民事法律责任及刑事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四条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一) 给他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 利用互联网或者其他媒体公开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2. 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三) 其他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正义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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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04:15:33
汉语之家(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天眼查上都没有进行实名认证备案。这家公司的IPA国际汉语证书就是一个忽悠证。新华网官网都已经发布了一篇新闻,揭露了郑州一家假培训公司通过IPA国际汉语证书忽悠了无数钱财。搜索了新华网,小红书等权威机构,只有国家汉办颁发的国际汉语教师证书才是最具含金量的,IPA是一家野鸡培训机构。强烈谴责这家公司,在招生时诱骗我只有最后一年不限制专业报名,结果年年可以报名。那个招生的女人原来是用的朱老师名字跟我沟通办理的,现在居然换了名字换成经济报考类刘老师了,明显不靠谱。2019.12.28号我交了6800元费用,经过网络搜索信息发现被忽悠可能性很大,我交钱后第三天要求退回我的报考费用,工作人员阻拦不肯,一直忽悠。之后我又第二次要求退款,又是阻拦。我至今没有考试过一次。要求尽快退回我的6800元报考培训费用。
正义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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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22:16:27
已隐藏内容
已分配商家 汉语之家官微
正义喵
于黑猫投诉平台发起
05-09 03:49:16
我在2019年12月28日在汉语之家交款办理的IPA高保培训班,先微信交了100押金,之后支付宝分两次交了6700元,总共交了6800元钱。发现汉语之家官网只有提前早就录好的教学视频,之后因为工作忙的事情一直预约报考却没考。期间我没考试不想考了想退款,工作人员不肯。前些天收到一个相关电话提醒我IPA证书为假,只有国家汉办才是国家所承认学历。而且我只有大专学历,学的也不是汉语师范类的,根本不符合报考条件。上网搜集到了很多和我一样上当受骗的人,对于汉语之家的投诉。对于这种欺骗消费者行为强烈谴责,要求全额退回我的6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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