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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2021年11月17日在同程旅游APP订购恩施到武汉机票3张,下单显示票价为机票710元,机建60元,三张票合计2130元。但是在行程单发现,行程单实际金额为710元,与我实际付款金额差了60元,合计180元。我电话客服咨询了这个问题,他们只愿意退差价,其他问题无法处理。而此行为不符合国家税务机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及民航局的行政性规范条例,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根据民航局发布的 《中国民用航空电子客票暂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空运企业直销售票处和销售代理企业应使用合法的电子客票行程单,遵照政府有关管理规定进行销售,行程单上客票价格必须与实收金额相符。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经电话协商只会退掉差额,无任何赔偿行为。 我要求同程旅游退一赔三,共计6930元。并追究其违反民航局和税务管理法律法规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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